太原市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2],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以及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等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负责垂直管理行政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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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太原市情概况,黄河新闻网, 2019-08-27
- ↑ 【重磅】国家医保局发布新版医疗保障待遇清单 ,搜狐,201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