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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靜海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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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靜海區財政局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財政、國有資產[1]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區有關配套政策、規定草案。擬訂財政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本區重大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源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各鄉鎮、街道、園區財政分配政策,擬訂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源政策。

(二)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支出標準、定額,負責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監管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執行情況,對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追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審核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的概預(結)決算。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執行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規定,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負責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債券發行、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2]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有關職責。

(十三)負責本系統理論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信息和諮詢工作。(十四)負責在職責範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十五)負責本系統支持招商引資的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快建設現代財政制度,構建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積極推進績效管理。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關於宏觀調控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