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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

多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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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

多边贸易(Multilateral Trade)是指多个国家政府之间在商定的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下进行的贸易。同样,多个国家政府之间也需要通过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来规定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而且这些贸易规则和调节机制也不适用于任何1个签约国与其他非签约国之间的贸易。例如,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国家所开展的贸易就属于多边贸易。

意义

在双边贸易情况下,每个国家同它的各个贸易伙伴单独地平衡它的进口和出口,由于受到外汇支付上的限制,双方贸易只能在较小数额的基础上进行,即双方贸易必须在愿意进口较少数额的那个国家的水平上进行。而在多边贸易情况下,由于每个国家都可以用对某些国家的出超支付对另一些国家的入超,所以各个国家的贸易总额都扩大了,但进出口仍然是平衡的。

多边贸易的广泛开展,要求货币的自由兑换以及取消税率和其他各种的限制。有时为了清算上的方便,几国达成协议,通过某一清算机构统一进行贸易和其他项目的清算,参加国之间的贸易差额和其他国际收支差额,可以相互冲销 ,这种形式实际上也属于多边贸易的性质。

体制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多边经济体系中三大国际机构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

多边贸易体制即WTO所管理的体制。大多数国家,包括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贸易国,都是该体制的成员,但仍有一些国家不是,因此使用“多边”一词,而不用“全球”或“世界”等词。

多边贸易体制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不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这一方面意味着消除壁垒,另一方面意味着保证个人、公司和政府了解世界上的贸易规则是什么,并使他们相信,政策不会发生突然的变化。

由于协议是在各贸易国经过大量讨论和辩论的基础上起草并签署的,因此,WTO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是提供贸易谈判的场所。

WTO工作的第三个重要方面是争端解决。贸易关系经常涉及利益冲突,契约和协议经常需要解释,包括那些经过艰苦谈判达成的契约和协议。解决这些分歧的最和谐的办法是通过建立在议定的法律基础上的中立程序。这就是WTO协议中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所在。

虽然WTO在1995年1月1日才建立,但多边贸易体制已有50年的历史了。自1948年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就已为多边贸易体制制定了规则。 根据GATT,建立了一个非正式的、事实上的国际组织,也被非正式地称作GATT。多年来,GATT发动了多轮贸易谈判。

最近和最大的一轮是1986至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该回合导致了WTO的建立。GATT主要处理货物贸易,而WTO及其协议还涉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

发展趋势

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如下:

1. 多边贸易体制是一个自由贸易导向中的体制

2. 多边贸易体制是一个基于规则的管理贸易体制

3. 多边贸易体制是建立在国际贸易既有格局基础上的非平衡的体制

4. 多边贸易体制是一个处于不断强化过程中的体制。总体上看,多边贸易体制在倡导者和推行者的不懈努力下,以务实的精神逐步迈向自由化,确立了一个协调的国际贸易的规则体系,并且这个体系还在不断完善。[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