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原泛指女儿的儿女,现指女儿的儿子,也称“外孙子”为「好」,在民法、婚姻家庭法和行政法中均属近亲属的范畴,在刑法中则不属。 与儿子的儿子相对。
“外孙”,《仪礼·丧服》郑玄注:“女子子之子。”贾公彦疏:外孙者,以女出外适而生,故云外孙。
示例
《史记·游侠列传》:郭解,轵人也,字翁伯,善相人者许负外孙也。
《晋书》:东安王繇(司马繇)乃诸葛诞之外孙,常忌文鸯报其父仇,繇恐鸯为舅家之患,是日亦以此非罪诛鸯,夷三族。
唐·韩愈《苗氏墓志铭》:岁时之嘉,嫁者来宁,累累外孙,有携有婴。
《水浒传》第一○一回:原来那女子是童贯之弟童贳之女,杨戬的外孙。
周克芹《许茂和他的女儿们》第六章:“他瞪着双眼,把外孙吓了一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