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孫,原泛指女兒的兒女,現指女兒的兒子,也稱「外孫子」為「好」,在民法、婚姻家庭法和行政法中均屬近親屬的範疇,在刑法中則不屬。 與兒子的兒子相對。
「外孫」,《儀禮·喪服》鄭玄註:「女子子之子。」賈公彥疏:外孫者,以女出外適而生,故云外孫。
示例
《史記·遊俠列傳》:郭解,軹人也,字翁伯,善相人者許負外孫也。
《晉書》:東安王繇(司馬繇)乃諸葛誕之外孫,常忌文鴦報其父仇,繇恐鴦為舅家之患,是日亦以此非罪誅鴦,夷三族。
唐·韓愈《苗氏墓志銘》:歲時之嘉,嫁者來寧,累累外孫,有攜有嬰。
《水滸傳》第一○一回:原來那女子是童貫之弟童貰之女,楊戩的外孫。
周克芹《許茂和他的女兒們》第六章:「他瞪着雙眼,把外孫嚇了一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