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的行政區劃是什麼樣的
夏朝的行政區劃是什麼樣的夏朝是部落城邦聯盟到封建國家的過渡期,因此沒有明確的疆域,夏氏族與其他部落城邦的關係很多就像是宗主國與朝貢國一樣,但又有些方國是受夏室分封的,就如同諸侯國,故僅能以勢力範圍來表示其影響力。這個時期的行政區劃約從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17世紀,即從建立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政權——夏朝開始。[1]
國家的產生,是形成行政區劃的先決條件。在原始社會,人們按氏族、部落進行生產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區劃,也沒有地域區劃的概念,正如《禮記·禮運》篇所述,那時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隨着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逐步出現了私有制,產生了階級,形成了國家。
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統治階級,需要實行分區分級管理,於是產生了形成各種各樣行政區劃的可能性。但是,並不是產生國家的同時也必然出現行政區劃。
一些同志認為:夏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礎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國』」;「商朝的行政區劃採用分封制的形式」,是不對的。夏、商兩代和西周,都還沒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當時也不可能對整個國家進行全面的行政區劃,無論是「方國」,還是「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與夏、商、周王朝之間都只是鬆散的臣屬關係。春秋以後,縣、郡的出現才是我國古代行政區劃的肇始。
中央王室在血緣上有宗法關係,政治上有分封關係,經濟上有貢賦關係,大致構成夏王朝的核心領土範圍。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東至河南省、山東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處,南達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
這個區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師、登封、新密、禹州一帶。當時夏的勢力延伸到黃河南北,甚至長江流域。夏朝早期,夏族主要在山西中南部的河內地區活動,沿汾水、河水向東南方向遷途,晚期至河南中部伊、洛河流域。《國語·周語上》謂,「昔伊洛竭而夏亡」,可見伊洛河水對夏晚期都畿的重要性。
目錄
九州
夏朝的行政區劃採行九州制,根據《尚書·禹貢》記載,大禹治水成功後,將中土分作冀、兗、青、徐、豫、揚、荊、梁、雍九州,又從九州攫取金屬石礦,鑄造九鼎作為國家權利的象徵,因此「九州」成為中國國家的代名詞,而「定鼎」意指建立政權。《禹貢》九州劃分如下:
一、冀州,夾右碣石入於河,三面距河,是各州貢道必經之處。今山西、河北省境、遼寧西部。
二、兗州,浮於濟、漯,達於河。今山東西部、河北東南角。
三、青州,浮於汶,達於濟。今泰山以東之山東半島。
四、徐州,浮於淮、泗,達於河。今淮河以北之江蘇、安徽以及山東南部。
五、揚州,沿於江、海,達於淮、泗。今淮河以南之江蘇、安徽以及浙江、江西北部。
六、荊州,浮於江、沱、潛、漢,逾於洛,至於南河。今湖北、衡山以北之湖南以及江西西北端。
七、豫州,浮於洛,達於河。今河南、湖北北部、陝西東南、山東西南角。
八、梁州,浮於潛,逾於沔,入於渭,亂於河。今四川以及陝西、甘肅南端。
九、雍州,浮於積石,至於龍門西河,會於渭、汭。今陝西、甘肅、寧夏、青海。
九州託名為大禹之為事,其實是戰國時人對天下區劃的臆測。夏朝國家處於萌芽階段,政治輻射一般不出都邑腹地,京畿之外通過氏族制的封邦建國以及通婚結盟達成關係。因為領域狹小,沒有必要也沒有能力由單一的中央政權劃分政區。
在本世紀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如《漢書·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黃帝,……方制萬里,畫野分州。……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
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即說黃帝時已有州制,堯因洪水之災,分中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改為九州,以後又把中國分為五服。實際上,所謂夏、商、周朝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說都僅是種種傳說而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