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發新股
增發新股是一個名詞術語。
中國漢字的發展成為維繫中華民族歷史發展進步的一條生動鮮明的脈絡[1],各個歷史時期所形成的各種字體,有着各自鮮明的藝術特徵,如篆書[2]古樸典雅,隸書靜中有動,草書風馳電掣、結構緊湊,楷書工整秀麗,行書易識好寫,實用性強,字體多樣。
目錄
名詞解釋
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為了籌集權益資本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融資行為。
增發新股的方式
增發新股包括面向不特定對象的公開增發和面向特定對象的非公開增發(即定向增發)。其中,配股和公開增發屬於公開發行,非公開增發屬於非公開發行。
公開增發與首次公開發行一樣,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股票市場上的投資者均可以認購。而非公開增發,有特定的發行對象,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大股東及關聯方等。機構投資者大體可以劃分為財務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其中,財務投資者通常是以獲利為目的、通過短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適時套現、實現獲利的法人,他們一般不參與公司的重大戰略決策。戰略投資者通常是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係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他們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繫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上市公司通過非公開增發引入戰略投資者,不僅可以獲得戰略投資者的資金,還有助於引入其管理理念與經驗,改善公司治理。大股東及關聯方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關聯方。一般來說,採取非公開增發的形式向控股股東認購資產,有助於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進行股份與資產置換,進行股權和業務的整合,同時也進一步增加了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所有權。
1.公開增發
除滿足前述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外,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要求,公開增發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公開增發新股的認購方式通常為現金認購。
2.非公開增發
如前所述,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此處,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
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
注意,並非每天收盤價加起來除以20。
對於以通過非公開發行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或者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會、股東大會階段事先確定發行價格;對於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應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採取競價方式定價。非公開增發新股的認購方式不限於現金,還包括股權、債權、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等非現金資產。通過非現金資產認購的非公開增發,往往是以重大資產重組或者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因此非公開增發除了能為上市公司帶來資金外,往往還能帶來具有盈利能力的資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優化上下游業務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非現金資產認購股份有可能會滋生通過資產定價不公允等手段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現象。
參考文獻
- ↑ 字母文字的演變脈絡:世界所有國家的字母文字都是同出一源,搜狐,2020-09-11
- ↑ 字體的演變:篆書,搜狐,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