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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是漢語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目錄

名詞解釋

境外投資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具體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理解:

(1)投資主體。進行境外投資的投資主體,包括兩大類。

一是中國境內的各類法人,包括各類工商企業、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部門、事業單位等,這些機構屬於中國境內的法人機構,受中國內地法律的管轄約束。

另一類是由國內投資主體控股的境外企業或機構,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對境外進行投資。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不屬於中國內地的法人機構,不受內地相關法律的制約,但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機構向境外進行投資時,仍然需要按照國內有關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的政策規定,履行相應的核准手續。與國際慣例相同,在國內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資。

(2)投資地區。適用於境外投資項目核准的投資地區,不僅包括外國,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凡在中國大陸地區之外的任何地區進行的投資,均為境外投資。

(3)出資形式。境外投資所投入資產的形式十分廣泛,包括貨幣資金的投入,股票、債券、信託憑證等金融資產的投入,各類實物資產的投入,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投入。由此可見,只要是向境外的資產輸出行為,無論是以什麼方式出現,都應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准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行政許可手續。

(4)投資方式。包括各類新建項目及改擴建項目的初始投資、再投資,也包括收購、合併、參股、增資擴股等權益投資活動,同時也包括對境外投資提供擔保的行為。

(5)投資目的。境外投資的直接體現,是獲得了對境外資產或經營活動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如收益分配權、資產支配權、資源勘探或開發權等。境外投資的目的,可以是為了在境外進行生產、銷售、經營或研發,也可以是為了在境外進行融資。

(6)投資領域。境外投資的行業領域,可涉及我國國內法律允許投資的國民經濟各領域。

我國現階段境外投資基本情況

我國境外投資的始於改革開放之初。但當時國際收支平衡壓力大,外匯資金短缺,投資主體單一(主要是國有企業),國際市場經驗不足,因此境外投資主要是設立貿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資規模較小。20多年來,我國境外投資由無到有,不斷發展壯大,尤其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境外投資呈現出高速發展的態勢。到1998年底,境外企業數達到5 666家,中方協議投資總額為63.3億美元。從1979~2001年底,我國累計設立各類境外企業6 610家,中方協議投資額84億美元。更為重要的是境外投資突破了以往的單一模式,在迅速發展的同時體現了多元化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投資地區多元化

中國境外投資原來都以港澳投資為主,到2005年底已經遍及世界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亞、非、拉美新興市場投資很快。截止2004年底,我國在港澳合計設立境外企業2 856家,中方協議投資43億美元。

2.投資目標多元化

我國傳統的境外投資的目標大多是以設立貿易公司並將進出口貿易環節內部化,或者設立開發公司並將原材料(包括資源)供給環節內部化。當前境外投資目標出現了明顯的多元化趨勢:一是市場服務性的投資,即通過投資建立完善的國際營銷及服務。如溫州的月兔電器集團公司在西班牙設立公司,為出口的空調提供零配件和售後服務。這種境外投資的目標是產品服務環節的內部化,可以視為進出口貿易環節內部化目標的延續和深化;二是出口導向型的投資,即在出口市場或者出口市場的周邊國家和地區建立生產基地,主要設備、原材料由國內供給,產品一般在境外銷售。這種境外投資大多是我國邊緣產業(也是優勢產業)向其他國家的轉移,符合產品生命周期;三是技術獲取型的投資,通過投資加強與國外的技術合作,獲取上游技術。如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在美國設立依斯泰克有限公司,進行 CDMA技術和產品開發。

3.投資主體多元化

從20世紀90年代起,民營資本境外投資占投資總額的比重逐年上升,到2004年已經達到60%,其特點是規模較小但是效益普遍很好。這一點與國有企業恰恰相反。

4.投資方式多元化

除傳統的新建投資外,大多數企業在境外投資選擇合資、參股的方式。這樣做不僅可以充分發揮各投資方在資金、技術、原材料、銷售等方面的優勢,形成優勢互補,並且不易受到東道國民族意識的抵制,容易取得優惠待遇,減少投資風險。同時,在經營上較少受到各種限制,有助於打入新的市場。

上述的我國境外投資呈現的多元化趨勢並非偶然,它是在國際形勢和我國國內經濟發展水平的雙重因素下產生的。如果把我國的境外投資過分簡單化、或者模式單一化、或者過度強調某一種所有制形式或者投資形式都不利於我國「走出去」發展戰略的實施,不利於境外投資的健康、持續發展。構建我國境外投資宏觀管理框架,必須從經濟規律入手,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境外投資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需要。

我國境外投資發展方向

中國尚屬發展中國家,國內經濟建設還需要大量資金,與「引進來」利用外資相比,中國企業「走出去」還屬起步階段。為此,中國政府主要在以下幾方面引導企業開展對外投資:

(一)擴大境外資源開發利用。中國資源相對短缺,中國政府鼓勵和支持企業對外投資,開發利用境外油氣、金屬和非金屬礦產資源、林木資源以及經濟作物種植、遠洋漁業等資源,加強互利互惠的投資合作,促進中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二)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產業對外投資。發揮中國企業在輕工、紡織、家電等製造業方面相對優勢,到有條件的國家和地區建立生產基地和營銷網絡,積極參與各種形式的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同時,也探索跨國併購等多種投資方式,有效參與世界產業結構的調整。

(三)積極推動服務業「走出去」。鼓勵具有比較優勢企業到境外從事貿易分銷、銀行、保險、電訊信息、物流航運和中介服務,提高中國企業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同時也可為投資所在國創造一定的就業機會。

(四)吸收境外先進技術、管理水平和優秀人才。引導有實力的企業在境外科技資源較為發達的地區設立研發中心,有效利用境外科技和智力資源,提高中國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技術水平,為國際市場提供更好的中國產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