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數法
優缺點
基數法受人為因素較多,往往不能考慮預算單位的人員狀況、經費標準、事業發展水平的變化情況,預算安排與實際的動態管理不能同步。 基數法承認既成事實,不考慮影響支出的因素是否發生變化,發生的變化是否合理。預算單位基數大的,經費的開支就相應寬鬆,基數小的,經費開支就相應緊張。 [2]
定義
基數加增長的方法以以前年度的預決算數為基礎來編制當年的預算,重視過去預算連續性的方法,測算公式為: 收支預算數=基期收支執行數×(1十增長比例)
特點
1.基數法的編制基礎是前期數據及結果,本期的預算額是根據前期的實績調整確定的。
2.基數法的重點是對新增業務進行重點分析預測,在前期基礎上增加新業務預算。
3.基數法主要以金額為依據,着重從貨幣的方面控制預算的增減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