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歷史
組織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之任務係在國內、外發生重大事件或國際資金大幅移動,並顯著影響民眾信心,致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有失序或有損及國家安定之虞,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在符合條例規範下,視市場情況進行安定操作,以維持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穩定,俾確保民眾對資本市場之信心[3]
資金來源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為新台幣五千億元,其來源如下:
一、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借款最高額度新台幣二千億元。
二、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台幣三千億元。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資金來源。
參考文獻
- ↑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2014-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3).
- ↑ 新聞與公告 > 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第二六八二次院會決議. [2015-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關於國安基金之任務?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