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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音字母,分為中西兩式。第一式:注音字母(1918年公布);第二式: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1928年公布)。

國音字母

"兩式相繼完成,漢字之標音方法遂自'反切'而一變。" [1]

兩式後來演變成現在使用的"注音"和"拼音"。[2]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國音字母

外文名稱 Mandarin Phonetic Alphabet

適用於 標音

通行於 中國

國音字母演進史

1913年,教育部召開"讀音統一會",其間備有"記音字母"(凡38,聲母24,介母3,韻母11),用於審定"國音"。當時以"刂"為"ㄉ"、"丨"為"ㄍ"、"彡"為"ㄙ",""為"ㄟ"、"厶"為ㄥ,且未立"ㄦ"。後將這套字母正式通過,此字母為改良舊日之反切而作,用以標註漢字之讀音,故名曰"注音字母"。

1918年,教育部正式公布"注音字母"(凡39,聲母24,介母3,韻母12,"ㄦ"為新增)。其中,有16個參考章炳麟的"紐文韻文":ㄍㄎ兀·ㄐㄑ廣、ㄉㄊㄋ、ㄅㄆㄇ、ㄈ萬、ㄗㄘㄙ、ㄓㄔㄕ、ㄏ·ㄒ、ㄌㄖ;ㄧ、ㄨ、ㄩ;ㄚ、ㄛ、ㄝ、ㄟ、ㄞ、ㄠ、ㄡ、ㄢ、ㄤ、ㄣ、ㄥ,ㄦ。("一",豎寫時作"一",橫寫時作"丨",以區別破折號"--"。)

1919年,印行《國音字典》(老國音)。注音字母為標註國音之用,亦可名曰"國音字母"。又改訂字母次序:ㄅㄆㄇㄈ萬、ㄉㄊㄋㄌ、ㄍㄎ兀ㄏ、ㄐㄑ廣ㄒ、ㄓㄔㄕㄖ、ㄗㄘㄙ;ㄧㄨㄩ;ㄚㄛㄝ、ㄞㄟㄠㄡ、ㄢㄣㄤㄥ,ㄦ。

1920年,特開臨時大會,從"ㄛ"分出"ㄜ",共計40個字母。一開始"ㄛ"兼表/o/、/ə/兩音,令人茫然,而三十九字母業已頒定,不便再有增加,則於"ㄛ"母上方中間加小圓點"・",後連寫成"ㄜ",注"質、月、陌、職、緝"諸(入聲)韻中開口呼之字,其音為/ə/,"ㄛ"則專用以注歌、哿、個、覺、曷、藥、合諸韻中字,其音為/o/。又決議"ㄦ"兼作聲母,用於轉寫外文。

1925年,"國語統一籌備會"決定以北平音(京音)為標準國音。翌年,又根據這標準國音,以趙元任的方案為基礎,制定"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採用26個標準拉丁字母。

1928年,大學院正式公布"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作為"國音字母第二式","注音字母"即為"國音字母第一式"。

1930年,中央常務會議決議,注音字母改稱"注音符號"。當時,吳稚暉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出"改定注音字母名稱為注音符號及推行辦法"案,理由是"注音字母,僅適注音,不合造字,稱為字母,名不副實,徒滋岐誤"。該案通過後,即函知國民黨各級黨部及國民政府。國民政府隨即訓令行政院及所屬機構照辦。

1932年,印行《國音常用字彙》(新國音),採用國音字母兩式一同橫寫記音,兩兩對照。第一式"注音符號","ˉˊˇˋ˙"聲調標於字母之上;第二式"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聲調具存拼切之中;輕聲"・"標於音節起始。聲母"萬、兀、廣"停用,於新國音無用。增加空韻"帀"。

作為ㄓㄔㄕㄖ、ㄗㄘㄙ接"舌尖元音"時的韻母,僅在說明音理時用之。又仿照國際音標,將"ㄇ"、"ㄋ"、"兀"改造成"ㆬ"、"乃"、"ㆭ",作為韻符,用於感嘆詞、特別音或方言音等。《國音常用字彙》按音序排字,不同於按部首排字的《國音字典》,將"ㄧㄨㄩ"置於最後,"帀"介於聲韻之間,便於查閱,形成現在的字典順序:ㄅㄆㄇㄈ萬、ㄉㄊㄋㄌ、ㄍㄎ兀ㄏ、ㄐㄑ廣ㄒ、ㄓㄔㄕㄖ、ㄗㄘㄙ;帀,ㄚㄛㄜㄝ、ㄞㄟㄠㄡ、ㄢㄣㄤㄥ,ㄦ;ㄧㄨㄩ。

1940年,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決議,"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改稱"譯音符號"。

195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公布"漢語拼音方案",通常簡稱為"拼音",相對的"注音符號"也常簡稱為"注音"。將"j、ch、sh"分為"j、q、x"和"zh、ch、sh","tz、ts"簡為"z、c","au"改為"ao",聲調改為符號表示等,使得"拼音"和"注音"更為契合。

1982年,"漢語拼音方案"成為國際標準ISO7098。

1984年,中國台灣地區修訂"譯音符號",改名"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MPS Ⅱ)","注音符號"即為"國語注音符號第一式(MPS Ⅰ)",英文全稱Mandarin Phonetic Symbols。另外,"注音"常常也被譯為"Bopomofo"。

2002年,中國台灣地區推行"通用拼音",除國語外,還有閩南語、客家話等方言版本。相對的,"注音符號"有"方音符號"作為補充。

2008年,中國台灣地區確定中文譯音政策由"通用拼音"改為採用"漢語拼音",涉及中文英譯的部分,都將要求採用"漢語拼音",自2009年開始執行。

推廣情況

目前,台灣小學生在學會漢字書寫之前,必須先進行為期十周左右的注音符號教學,為其後學習漢字做準備。生活實用上,注音符號既是標註生字發音的工具,也是普遍使用的漢字輸入法。注音符號在台灣推行相當成功,小學生皆要求熟練使用。

在台灣閩南語、客家語的教學上,教育主管部門另外增添新符號以使之能夠拼讀這些"鄉土語言",稱之為"台灣方言音符號"。大陸自推行"漢語拼音方案"以後停止推廣使用,但在漢語字典等基礎工具書中對漢字標音時仍有使用。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