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歷史沿革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編辦印發了《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置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0號)。國家能源局在華北設置區域監管局,名稱為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是國家能源局的派出機構,設於北京市。負責北京、天津、河北和內蒙古(西部電網)的能源監管工作,2013年11月21日成立,其前身是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華北監管局。
主要職責
1、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
2、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4、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紀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
5、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6、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2];
7、負責協調有關跨省、跨區能源監管業務;
8、負責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下達或交辦的有關事項監管。
內設機構
視頻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國家能源局簡介,國家能源局
- ↑ 9家光伏企業獲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發電許可,搜狐,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