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历史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始于1994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干部录用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组织调配安置退伍军人、从社会上有计划地吸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1980年8月,邓小平提出“要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并提出“将来很多职务、职称,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用或授予”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1994年6月,中国人事部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7月30日,人事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组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首届招考,此后3天有近14000人咨询,新闻界称之为“万人赶考公务员”,8月19日,4400名考生参与了中央国家机关首次公务员招考,涉及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人事部等30余个国家机关的490个职位。1998年底,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
2005年4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
分类
国家公务员考试按中央机关招录职位区分为三类,在考试内容和招录政策上有所区别:
-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
- 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
- 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面试比例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种。只有通过笔试后,按录用人数与面试比例确认笔试成绩排名前几位的才有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关。
计算综合成绩的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一半,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视频
家公务员考试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历史上的今天:中央首次考录公务员始于1994年8月19日,公考资讯网, 2015-08-1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全文),公选网,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