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收款單
名詞解釋
國債收款單是1982-1988年財政部以收款單形式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發行的12種債券,分別為1982-1988年單位國庫券,1985-1988年個人國庫券,1987年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發行金額為218.66億元,於1997年全部到期。
國債收款單兌付費辦理
目前,國債收款單投資者可以直接到所在地人民銀行辦理收款單兌付。收款單投資者到人民銀行辦理兌付業務時,需出具收款單收據聯、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債權變更材料等),並在經辦人員審核並確認收據聯與保存在人民銀行的該收款單存根聯一致且證明材料合法後辦理兌付,並將收款單本息款項劃轉到收款單投資者開在商業銀行的資金賬戶。
國債收款單兌付應提供的材料
以中國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關於國債收款單的兌付辦理為例:
(一)正常情況收款單兌付:
1.收款單收據聯原件;
2.經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單位介紹信,內容包括申請兌付單位賬戶信息(開戶行名稱、賬號)並加蓋公章。
(二)持有收款單收據聯,但債權人與持單人名稱不一致的,除需提供正常兌付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債權單位主體延續存在,僅發生名稱變更的,需提供債權單位名稱變更相關法律文件。
2.原認購單位被兼併,收款單由兼併企業持有的,兌付時需提供相關兼併文件或現單位承接原單位債權的相關證明文件。
3.原債權單位將收款單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兌付時需提供持單人合法取得該債權的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破產或自行解散,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說明該企業破產或解散及收款單債權情況的證明材料;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提供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註銷登記證明,或其他有關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債權合法取得的材料。
(三)收款單收據聯遺失的,除需提供正常兌付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債權單位證明,內容包括收款單收據聯遺失原因、金額、經辦人姓名、開戶銀行、賬號等。
2.債權單位出具承諾書,內容包括兌付後收款單收據聯自動作廢,如以後產生糾紛,由債權單位負相應法律責任。
3.對於債權單位主體延續存在,僅發生名稱變更且遺失收據聯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債權單位名稱變更相關法律文件
參考文獻
- ↑ 【每日積累】漢字的概述?漢字的特點是什麼?,搜狐,2021-06-26
- ↑ 中國書法:一門古老的藝術!,搜狐,201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