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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司法局

固原市司法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司法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2];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和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固原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督导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宣传、技术网络、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固原司法行政网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 普法宣传教育科

拟订我市有关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 法律援助管理科(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

拟订我市有关法律援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法律援助窗口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办理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审核工作。

4. 基层工作科

拟订我市有关人民调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卷评查审核工作,做好市属人民调解组织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我市有关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律师、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设立及律师、公证员执业和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的初审;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司法鉴定人执业和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的初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受理对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初审和证书发放;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核准登记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6.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局

拟订我市有关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协调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培训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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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