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都
唐朝
618年唐高祖定都長安,657年,唐高宗建都洛陽,自此以西京長安和東都洛陽並列為首都,兩京並重。 684年太后武則天臨朝稱制,以洛陽為首都,稱「神都」,長安反成為陪都。 690年武則天改國號為周,692年增設北都太原為陪都,705年恢復兩京並重。 723年復以北都太原為陪都。 733年以長安為京畿,洛陽為都畿,二者並稱「京都」 757年增設鳳翔、成都兩座陪都而形成五京制格局,762年後結束五都制,以長安為首都,洛陽、太原為陪都。904年遷首都於洛陽。[1]
都城簡介
唐長安城,隋朝稱之為大興城,其興建於隋朝,唐朝易名為長安城,為隋唐兩朝的京師,是當時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城市。 隋唐洛陽城作為帝國東都(東京),與隋大興城、唐長安城並列為隋唐時期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絲綢之路的東方起點之一
唐朝京都制度
1.初唐 公元618年,唐高祖李淵稱帝,建立唐朝,定京城為長安。 2.唐高宗時期 公元657年,唐高宗建都洛陽,稱「東都」。但這與隋煬帝遷都洛陽的性質並不一樣。《隋書·禮儀志》記載,隋煬帝「既營建洛邑,帝無心京師,乃於東都固本里北。」可見,隋煬帝已無心大興城,於是決議遷都洛陽。而據據《全唐文》記載:「洎乎我唐,高宗以伊洛勝概,每樂巡幸,遂成都洛。」而《舊唐書·禮儀志》記載,唐高宗「卜洛之初,既須營建,又以遷都未決,因議兩留。」可見,唐高宗並未徹底遷都,而是兩都共存。而此時洛陽都城地位如何,《資治通鑑·唐紀·唐紀十六》:「以洛陽宮為東都,洛州官吏員品並如雍州。」《建東都詔》:「二京之盛,其來自昔。」唐高宗:「兩京,朕東西二宅,來去不恆,卿宜善思修建。」 由此可初步推斷此兩京並重,無高低之分。 再從留守制度來看,「留守」可分兩種情況,一指皇帝離開京城命大臣留守,是暫時性;二是平時在陪都任命大臣留守,是長期性的留都。 《文獻通考》;「咸亨二年,高宗幸洛陽,以雍州長史李晦為西京留守。其後車駕發京都則置留守。」《唐會要·卷六十七》:「儀鳳元年十一月四日,司農卿韋宏機為東都留守。」 按照離開京都就派官留守,無法判定陪都。 由此斷定,唐高宗657-683年確實為兩都並重,長安洛陽並列為首都。 3.武則天時代 唐睿宗光宅元年(684年),太后武則天改東都為神都。690年改唐為周。按韋述《兩京記》:「始作上陽等宮。至武太后,遂定都於此。」武則天定都於洛陽,而此時長安的地位,可見《資治通鑑·唐紀十九》:「赦天下,改元文明。庚申,廢皇太孫重照為庶人,命劉仁軌專知西京留守事。」 從684年武則天在東都「命劉仁軌專知西京留守事」從此長居洛陽,僅在701年行幸一次,不久返回神都,由此可見,西京長安成為了當時長期性的留都,乃陪都形式之一。 武則天是并州文水人。因此,長壽元年(692年)武則天將并州(太原)改置北都,見於《舊唐書·本紀·卷六》:「九月,大赦天下,改元為長壽。改用九月為社,大酺 七日。并州改置北都。」然而武則天幾乎從未行幸北都,亦沒有設宗廟,因此可斷定此間北都為陪都。 由此斷定,684-692首都洛陽,陪都長安;692-705首都洛陽,陪都長安、太原。 4.中宗-玄宗時期 705年唐中宗恢復唐國號,同時全面恢復高宗時期的制度,將神都改回東都,廢北都,恢復了兩京並重的格局。 唐玄宗開元元年(713年)正式改京師為西京,與東都並稱「京都」,見於《唐會要·卷七十》:「京兆府,武德以來稱京城。開元元年十二月三日,稱西京。」 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年)置北都太原,而頒布的《并州置北都制》卻言:「漢居洛邑,更表南陽之都。今王業正興,宮觀猶在,其并州宜置北都。改州為太原府。」由此可見,唐玄宗建北都,是效仿東漢建陪都南陽的,由此可初步認定北都太原為陪都。 開元二十一年(733年)劃分兩畿時,卻將太原排除在外,僅以長安一帶為京畿,洛陽一帶為都畿。而京畿與都畿的長官(京兆尹與河南尹),二者規制地位相同。由此可以斷定,僅京城長安和都城洛陽治下可稱為「畿」,並列為首都。太原未入列,是為陪都。 見於《舊唐書·地理志》:「開元十一年,又置北都,改并州為太原府。」 《新唐書·地理志》:「開元二十一年,增置黔中道及京畿、都畿。」 《欽定四庫全書》:「京畿,京兆治西京城;都畿,河南治東都城。」 《通典·職官十五·京尹》:「至開元元年,改洛州為河南府,改長史為尹。其牧尹之制,一如京兆。」 而「長安洛陽並列為首都」,更有明文規定:唐《通典》對長安、洛陽、太原三都的描述中,僅在長安、洛陽兩都後面備註「並為帝都」,而在北都太原的介紹中卻無此描述,而隋唐時期並未出現過「首都」與「陪都」二詞,「帝都」即今日意義上的「首都」。見於下文。 《通典·卷一百七十三》:「隋初置雍州,煬帝改為京兆郡。大唐初復為雍州,開元元年改為京兆府。凡周、秦、漢、晉、西魏、後周、隋,至於我唐,並為帝都。」 《通典·卷一百七十七》:「隋初為洛州,煬帝之初,移都創製,復曰荊河州,尋改為河南郡,置尹。大唐平偽鄭王充,置洛州。開元元年,改為河南府。凡周、漢、魏、晉、後魏、隋,至於我唐,並為帝都。」 《通典·卷一百七十九》:「隋初廢郡,置并州,又改為太原郡。大唐為并州,高祖匡隋室,起義兵。於長壽元年,置北都,後復為并州。開元十一年,改為太原府。」 再從留守制度來看,《唐會要·卷六十七》:「三都留守,兩京每月一日起居,北都每季一起居。」可見北都與長安洛陽兩京的地位不等,是為陪都。 由此可以斷定,705-723長安洛陽並列首都;723-757長安洛陽並列首都,陪都太原; 5.唐中後期 756年安史之亂,洛陽長安兩京先後被攻占,唐玄宗南逃成都。 757年,以成都為南京,鳳翔為西京,長安為中京,與東京洛陽、北京太原並稱「五京」。見於 《資治通鑑·唐紀三十六》:「公元七五七年十一月,以蜀郡為南京,鳳翔為西京,西京為中京。」 《舊唐書·地理志》:「(757年)十二月,置鳳翔府,號為西京,與成都、京兆、 河南、太原為五京。寶應元年,並鳳翔縣入天興縣,後罷京名。」 760年(上元元年)罷南京成都,以江陵為南都。761年(上元二年)罷中京長安、東京洛陽、北京太原、西京鳳翔、南都江陵。762年(寶應元年)復以京兆為上都,河南為東都,鳳翔為西都,江陵為南都,太原為北都。同年罷西都、南都。最終僅保留上都長安、東都洛陽、北都太原三都。 《資治通鑑·唐紀三十八》:「(七六一年)停京兆、河南、太原、鳳翔四京及江陵南都之號。(七六二年)復以京兆為上都,河南為東都,鳳翔為西都,江陵為南都,太原為北都。」 《新唐書·地理志》:「(寶應)元年曰西都,未幾復罷都。」「是年又號南都,尋罷都。」 此後,唐朝皇帝久居長安,不復幸東都,東都與北都長年派官留守,是為留都,乃陪都形式之一。 904年,長安城被毀,唐昭宗全盤遷都洛陽。907年朱溫篡唐,唐朝滅亡。 由此斷定757-762五都格局,762-904首都長安,陪都洛陽、太原;904-907首都洛陽。 6.《欽定四庫全書》總體結論 唐朝都城制度早在清代已有定論。在乾隆皇帝主持下編修的《欽定四庫全書》中,對中國古典文化進行了一次最系統、最全面的總結,簡稱《四庫全書》。其中便有對唐朝都城制度的總結——唐朝總體上實行兩畿五都制:京畿長安、都畿洛陽,並為首都。兩畿與太原、鳳翔、成都、江陵等陪都並稱「五都」。 兩畿(或稱兩京/兩都),即京畿(京兆治所西京長安城)和都畿(河南治所東都洛陽城)。 「畿」,指京都所管轄的地區。按開元二十一年(733年)劃分,僅京城長安和都城洛陽治下可稱為「畿」。 五都,即上都京兆(京畿),東都河南(都畿),並為首都。兩畿與北都太原,西都鳳翔,南都江陵等陪都並稱「五都」。 綜上,隋朝581-604首都大興,605-619首都洛陽,陪都大興; 唐朝618-657首都長安,657-684長安洛陽並列首都;684-692首都洛陽,陪都長安;692-705首都洛陽,陪都長安、太原;705-723長安洛陽並列首都;723-757長安洛陽並列首都,陪都太原;757-762五都格局,長安洛陽並為首都,太原、鳳翔、成都等為陪都;762-904首都長安,陪都洛陽、太原;904-907首都洛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