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5日,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這標誌着我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1]、全面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又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省委常委、紀委書記王常松,市委副書記艾立明與市紀委監察委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全體幹部參加掛牌儀式。市委副書記、市長宋希斌與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監察委主任劉興東為市監察委員會揭牌。
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哈爾濱市紀委書記、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劉興東
目錄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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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昨天上午,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這標誌着我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又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省委常委、紀委書記王常松,市委副書記艾立明與市紀委監察委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全體幹部參加掛牌儀式。市委副書記、市長宋希斌與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監察委主任劉興東為市監察委員會揭牌。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全面開展以來,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省紀委要求,哈爾濱市委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改革試點工作全過程,省委常委、市委書記王兆力擔負起「施工小隊長」的職責,對改革試點工作親自部署,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市紀委履行專責,牽頭抓總,按照市委制定的時間表和「施工圖」,倒排工期、嚴格施工、市區(縣、市)聯動、壓茬推進,確保改革進度安排、節點把握嚴絲合縫。全市上下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牽頭落實、部門各負其責、合力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2017年12月12日,南崗區監察委員會率先組建掛牌,成為我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以來產生的首個監察委員會。同日,木蘭縣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拉開了全省縣(市)監察委員會成立的序幕。
截至2017年12月30日,我市18個區、縣(市)監察委員會已全部掛牌成立,全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開始有序建制運行。
1月4日,經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選舉,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劉興東成為市監察委員會首任主任。在其後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依法表決任命了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和委員,產生了市監察委員會成員,組建了市監察委員會。
據悉,按照改革要求,我市通過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設立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
市監察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維護憲法[2]和法律法規權威;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實現對我市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記者從哈爾濱廉政網獲悉,經省紀委批准,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對雙城區政府副區長武傳剛採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
據悉,此案系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後,首例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參考文獻
- ↑ 中共中央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決定 ,搜狐,2017-11-02
- ↑ 關於憲法的這些知識,你知道嗎?,搜狐,202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