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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诅之诗

咒诅之诗,外文名:Imprecatory Psalms,基督教圣经术语。

《圣经[1]》是犹太教与基督教[2]的共同经典,出于希伯来文kethubhim,意为“文章”,后衍意为“经”;希腊文作graphai,拉丁文作Scripturoe,汉译作“经”。

目录

简介

载有咒诅敌人词句的诗篇。这些咒诅并非遍布整卷诗篇,但类似的经节却在超过12篇的诗篇中出现(诗五,十七,二十八,三十五,四十,五十五,五十九,七十,七十一,七十九,八十,九十四,一二九,一三七,一三九,一四○)。另外有些诗篇也表达类似的思想,是神已经成就或将要成就的事。通常,这类词句是以祷告或许愿的方式表达。他们盼望祸患会临到敌人身上,作为一种审判或报应。

对于一般读者而言,这些词句似乎有别于圣经其他的记载,特别是有关耶稣的教导。

利未记十九章17、18节清楚命令说:“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耶稣把邻舍的观念扩阔,包括被藐视的撒玛利亚人(路十29-37)。在登山宝训中,耶稣宣告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五44;参38-48节)这与旧约的教导一致,就是要给饥饿的仇敌吃,要给口渴的仇敌喝(箴二十五21、22;参罗十二20)。

耶稣向犹太人提出一个圣经难题时,曾经插入引用的经文:“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约十35)。圣经并不自相矛盾,新约不会反对旧约,诗篇也不会与福音书对立。当神在旧约宣告:“伸冤报应在我”(申三十二35),这宣告在新约中曾被两次提及(罗十二19;来十30)。

我们必须小心,不要使自己成为神的话语的审判者,或者认为自己比神更公平或更公义。亚伯拉罕对神要毁灭平原上的城市感到奇怪,但是他所问的问题:“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是修辞上的反问语,因为他知道他并非比神更公正。神在施行审判之前,都会劝诫及警告人,直到神说:“够了。”神要不信的人下地狱,接受永远的惩罚。有人若因此而为神道歉的话,他就是不明白罪的严重性和神的公义。过分强调神的爱,就忽略了神的圣洁。

由于诗篇一○九篇有许多咒诅,因此经常被挑选出来谈论,而且其措辞较其他同类的诗篇强烈。有人认为这诗篇中的咒诅,是不配视为圣经的经文,而且是人邪恶的情绪的表现,不应包括在圣经里。但这些咒诅不能解释为作者引述他人的说话,必须视为神的话语。

历代以来,这篇诗篇被解释为是预言性和弥赛亚诗。这是屈梭多模、耶柔米、奥古斯丁及一些人的看法。这也是何尔的解释。在他的释经书中,他将这诗篇的未完成时态翻译为将来时态,而非英语版本的假设语气。他这种预言性的解释,是取材于彼得在拣选犹大的继任人时引用第8节的经文(徒一20)。而且,这诗篇看来合乎耶稣的生平和受难的经历。由此,将其大意完全改变,同时大幅度地把它从咒诅变成预言。

另一段被许多人厌恶的经文,是诗篇一三七篇8-9节。其中谈及那些把巴比伦人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便为有福。何尔认为这是预言玛代和波斯军队,在主前539年征服巴比伦之事。

如果有人断言,诗篇中这些措辞是咒诅或渴望报应,他们并非与圣经的其他部分脱节。耶利米祈求神报应那些逼迫他的人(耶十一20),神便直接给他肯定的回覆(耶十一21-23)。义人恳求伸冤时,会很快蒙应允(路十八1-8)。在启示录中,那些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的人,大声呼喊说:“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启六10)他们的声音也被神听见。诗篇一○九篇是大卫的诗,他得以胜过了他的敌人,并且向敌人报复。他知道他的敌人亦是神的敌人。

认为这些咒诅只基于神的公义,而非个人的报复,其实并不完全正确。在诗篇四十一篇10节,当诗人投诉他的敌人和背叛者后,他说:“使我起来,好报复他们!”并且在诗篇一一八篇10-12节,诗人3次说明他被敌人包围,但是“我靠耶和华的名,必剿灭他们”。在诗篇一四四篇中,表明大卫亦牵涉其中:“耶和华我的磐石,是应当称颂的!他教导我的手争战,教导我的指头打仗。”(诗一四四1;参撒下二十二35-43;诗十八34、37-42)显然,诗人所求告要对付的敌人,已到了该受审判的地步。诗人的咒诅也与神的审判吻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