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監察局
呼和浩特市監察局,是負責全市行政監察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呼和浩特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市監察局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合署辦公,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市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領導。
目錄
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呼市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法規、條 例、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委、辦、局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2]。
(三) 負責全市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和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各委、辦、局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情況。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各旗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紀條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 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 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 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獎勵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七) 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勤政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市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的規定。
(九)調查研究市屬各部門和各旗縣區人們政府制訂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 、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十)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和協同有關部門對各旗縣區(包括各開發區)紀委、監察局和市各委辦局紀委、監察室領導幹部及派駐紀檢組組長(書記)進行考核,並就任免事項提出意見;負責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考核、任免,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呼和浩特市監察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 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召開新聞發布會 通報2018年我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情況 ,搜狐,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