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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事務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訂我市民政工作的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改革與發展[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民政行業標準,制定民政地方標準。

二、 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市本級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2]、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全市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 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 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 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 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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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呼和浩特市簡介 ,呼和浩特政府網
  2. 2016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_國務院271 ,社保查詢網,201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