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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呼和浩特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黨發[2001]30號)精神,設置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機構設置

根據職責,市司法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研究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會議組織、文件起草和機關文秘、督查、檔案、機要、信息、保密、保衛、後勤等工作;編制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行政經費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管理、監督局機關的預算內、預算外經費和國有資產;掌握全市勞教系統財政撥款、投資保障情況;管理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被裝;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2]

(二)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的組織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隊伍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群眾團體;按權限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按規定協助旗縣區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負責機關和局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警務、警銜評授、工資福利計劃生育、老幹部工作及幹部檔案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的審報工作。當好局黨委的參謀助手,協助局黨委處理日常工作。根據黨委決議,擬寫工作安排、工作總結及主要工作情況報告,抓好全局系統的黨建工作以及其他黨務管理等工作。

(三)律師公證工作管理科

負責制訂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律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組織全市司法考試;負責律師事務所的年檢、律師註冊和獎懲;負責制訂全區公證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全市公證機構的設立、撤銷和辦理涉外、涉台業務的公證機構;負責公證處的年檢、公證員註冊和獎懲;指導呼市律師協會和公證協會的工作;協調組織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法規教育科

對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調查研究;草擬局領導交辦的政策性文件,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辦局發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主持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管理成人法學教育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五)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社會矛盾排查治理和「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管理工作;指導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有關協會。

(六)呼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制宣傳科)

擬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日常性的法制宣傳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以及專項法律宣傳工作;根據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部署,對依法治市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起草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的實施;組織實施全市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驗收和獎懲;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與建議;完成依法治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司法考試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對司法考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協助辦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手續,承擔對本市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國家司法考試理論研究,開展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八)勞動教養管理辦公室

管理勞動教養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勞教人員的審批工作;辦理勞教審批手續,並做好勞教決定書和通知書;開展調查研究,掌握了解執行勞教政策情況,及時向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提出意見和建議;做好勞動教養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繫協調工作;做好勞教人員聯幫聯教工作;負責處理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九)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視頻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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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做客「法治直播間」

參考文獻

  1. 呼和浩特市政府組成部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內設機構職能介紹,中公教育網,201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