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洛
周良洛(1958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江西省鉛山縣人,生於河南省洛陽市。周良洛中學畢業後到河南省中牟縣插隊,1978年考入清華大學,198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畢業後留校工作,曾在共青團清華大學委員會、清華大學學生部任職,官至清華大學團委書記。2003年起,周良洛歷任中共朝陽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朝陽區常務副區長,海淀區區長。2007年4月,周良洛因涉嫌貪腐被帶走調查。2007年7月,他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2008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周良洛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目錄
早年
周良洛原籍江西省鉛山縣,生於河南省洛陽市。1976年8月,他中學畢業,到河南省中牟縣孟莊公社插隊。恢復高考後,周良洛在1978年考入清華大學電機系高電壓技術與設備專業,1983年畢業並留校任清華大學團委組織部部長。1984年8月,周良洛在清華大學社會科學系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攻讀法學學士,1986年7月畢業。畢業後,他仍在清華大學任職,擔任中共清華大學黨委學生部主任科員。1988年3月,他回到共青團系統,任清華大學團委副書記。1989年9月,他升任清華大學團委書記,還擔任清華大學學生部副部長(後改稱學生處副處長),直至1993年12月。
任職朝陽
1993年12月,周良洛離開清華大學,升任中共朝陽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0年1月,他改任朝陽區常務副區長。當上常務副區長僅僅半年,他就策劃並舉辦了朝陽國際商務節,着重打造CBD概念。
擔任中共朝陽區委宣傳部部長期間,周良洛開始受賄。他利用職權收受廣告商的賄賂。妻子魯小丹則在他任常務副區長之後註冊了兩家公司。
任職海淀
2002年4月1日,中共北京市委任命周良洛為中共海淀區委委員、常委、副書記。4月4日,海淀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周良洛為副區長,並由周良洛代理區長。同年11月25日,海淀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周良洛為區長。2006年12月海淀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周良洛再次被選為海淀區區長。
周良洛任上,海淀區於2003年啟動北部新區發展戰略,推進百望山以北的山後地區城市化,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海淀區政府宣布2003年為「環境建設年」,政府出資23億元人民幣,調動各界力量共計60億元人民幣建設「秀美山水園林海淀」,啟動元大都西北土城遺址建設工程,建設昆玉河水景走廊等「五大現代水景」,還要建設多處廣場和綠地。2005年海淀區推行行政體制改革試點,率先設立公共服務委員會,行使原屬區衛生局和區文化委的職能,「政事分開、管辦分離」,試點政府部門不再舉辦非行政性的事業單位。作為改革內容,海淀區22家醫院與區衛生局脫鈎,改隸公共服務委員會,由政府購買公共醫療服務。2005年底,周良洛入選人民網2005年度最受關注地方領導。接受採訪時,周良洛表示打算沿昆玉河修建上下行各三車道的單行道,為方便北部新區交通可能會「鑽山入地」採取下穿單位大院或者打通西山隧道的方式新建南北交通大道。周良洛任上海淀區新設了幾家惠民醫院。他還提出要改善農民工子弟學校條件、完成北四環等道路的綠化和燈光工程等。
周良洛擔任海淀區長後,海淀區提出了「上風上水上海淀,融智融商融天下」的口號。周良洛落馬後,民間將這句話改成「上風上水上海淀,人落馬落周良洛」反諷。任職海淀期間,周良洛收受了多家地產商的賄金。在他任上,海淀區推行北京市城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工程時,地產商數次打破回遷房與商品房用地比例規定,地產商獲利增加,政府資金出現缺口,村民無法全部回遷。一些村鎮出現農地流失,西北旺鎮安寧莊村村民將海淀區政府告上法庭,認為區政府違規批地,未經徵用即將土地批給開發商,而將村民轉為非農業戶口。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沈夢培數次質疑周良洛。2004年7月,海淀區強拆上地建材城,2005年11月上地建材城起訴海淀城管,索賠6億元人民幣。沈夢培發現海淀區政府一直在試圖干擾海淀區人民法院審判,遂以市人大代表身份上書請求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沈夢培發現上地建材城存在先強拆、後批准的問題。2006年,沈夢培質疑周良洛讓物美商業集團託管超市發一事缺乏考慮。2004年4月中關村街道宣布該年10月起關停海中市場(原中關村科南市場),沈夢培將陳維波關于海中市場的信件轉交市長王岐山,副市長陸昊批示後區長周良洛卻一再拖延解決此事。
2007年4月6日,中紀委將周良洛帶走調查。當時周良洛因身體不適,正在海淀醫院就醫。4月10日,中共北京市紀委召集各區紀委書記開會,簡要通報了周良洛涉嫌腐敗一事。4月25日,海淀區人大常委會同意周良洛辭去區長一職。7月26日,中共北京市紀委、北京市監察局決定開除周良洛的公職、黨職,並將涉嫌犯罪的線索移交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1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
腐敗案
《財經》雜誌稱,有關部門偵辦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案時發現了周良洛受賄線索,因而啟動了對他的調查。另有媒體稱,周良洛被查與劉志華無關,被查起于海淀區安寧莊村村民的行政訴訟案。後來新華網刊發的報道稱,當時中共北京市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周良洛受賄,隨即展開調查,調查的突破口是王少一。當時辦案人員發現一個曾與周良洛有過金錢往來的銀行賬戶有異常,這個賬戶每天分五次、每次存入八萬多人民幣。根據當時的匯率,八萬多人民幣正好是一萬美元,每日五次、每次一萬美元正好是中國政府對個人兌換美元設置的上限。賬戶主人王少一併不經營海外生意,本無外匯往來,辦案人員意識到王少一是關鍵線索。經王少一交代,紀檢人員得到了周良洛涉嫌受賄的線索,這些錢確實與周良洛有關,這些錢來自泰躍房地產公司劉軍。
後來的庭審上檢方指控周良洛收受的賄款中,九成與房地產和土地審批有關。周良洛收受的賄金中,最大一筆來自北京泰躍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劉軍。周良洛當上海淀區長之初,曾下令中止泰躍公司2002年立項的稻香湖北岸、北安河兩項目。劉軍為了保住工程,向曾在朝陽區建委任職、熟識周良洛的皇甫炳君贈送200萬元人民幣安家費和400萬元人民幣家具錢,並讓皇甫炳君擔任泰躍公司副總經理,請他引見周良洛。之後,泰躍公司不僅得以繼續開發這兩個項目,還得以入股開發稻香湖景酒店項目。為此,劉軍送給周良洛一筆錢,這筆錢轉到了香港,兌換成美元後以王少一的名義存入了滙豐銀行,約93萬美元。2004年5月,泰躍公司財務出現問題,劉軍希望從稻香湖項目中撤出資金。周良洛便以稻香湖「上風上水」、民營企業不宜參加開發稻香湖項目為由,使海淀區退回了劉軍的2億元資本金,還為泰躍公司支付了8%的投資回報(1600萬元人民幣)。2006年春節,劉軍借拜年的名義,送給周良洛100萬元人民幣。
周良洛幫助億城集團競得竹園項目,2006年3月至4月間億城集團董事長周海冰通過周良洛的大學同窗李平向他行賄200萬元人民幣。賄款通過假合同打到李平和王鳳長的公司賬戶上。賄款由李平設「一卡一折」,李平拿存摺,周良洛拿銀行卡,預擬在遭遇檢查時說錢是李平的。周良洛幫助北京永泰房地產公司催款、協調隔離帶拆遷、競標海淀區政府招商大廈辦公樓,為此在2005年得到永泰公司總經理戴迪贈予的價值198萬元人民幣的一套住房。他幫助北京瀚天誠信汽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運作項目,在2005年6月收受董事長周飛提供的人民幣198.728萬元。他還幫助北京坤正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完成棕櫚泉項目前期規劃手續過程,為此總經理張小軍在2001年向他行賄人民幣10萬元。
周良洛的妻子魯小丹也參與了受賄。2006年,因為周區長幫助北京瑞景清源房地產公司開發主語城項目,公司總經理張勁梅以工資、獎金為名發給魯小丹29萬元。2001年1月,周良洛被提拔為朝陽區副區長時,妻子魯小丹與孟鋼註冊成立北京盛世風華現代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魯孟二人各出資25萬元,公司經營範圍涵蓋企業投資、重組、兼併、改制諮詢及經濟信息諮詢等等。同年2月15日,魯小丹又註冊了一家經營範圍類似的北京誠信世家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30萬元人民幣。據說這兩家公司都是周良洛收取賄金的工具。庭審時,檢方指控魯小丹參與受賄的金額為889萬餘元人民幣。
據北京市檢方指控,周良洛受賄始於1998年,當時他在朝陽區擔任中共區委宣傳部長、副區長,收取賄賂利用職權幫助企業承攬廣告業務。轉往海淀區任職之後,他還繼續收受廣告公司的賄賂。1998年至2002年,周良洛分別收受了北京藍色家園廣告公司總經理陳碩、北京大正廣告公司經理周京海總額99萬元人民幣和45萬元人民幣的賄賂。1998年至2006年,他收受北京波普廣告藝術有限公司經理黃少梅的賄金總額為20萬元人民幣。
企業家為了討好周良洛,常常安排人員作為朋友帶上化名陳老闆的周良洛到飯店、歌舞廳、桑拿按摩院消費作樂。後來,由於中共中央禁止幹部出入經營性娛樂場所,周良洛不敢再去,商人們就為他單獨安排了一個地方,備好酒和女人,僅供周良洛一人享樂。這些女人除了基本工資,還會拿到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多少取決於她們是否可以取悅「陳老闆」。
2008年3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周良洛受賄案。由於周良洛與妻子受賄金額重疊較大,魯小丹作為共犯一同受審。檢方指控,周良洛1998年至2006年擔任中共朝陽區委宣傳部長、朝陽區副區長、海淀區區長期間,涉嫌受賄美元近93萬元、人民幣超過900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約1672萬元。庭審時,周良洛承認了大部分指控。不過,他對魯小丹受賄的指控提出了異議。最後陳述時,周良洛希望法官考慮自己的坦白情節,從輕發落。原本計劃用時兩天的審判,一天即告完成。庭審從當日上午9時開始,中午短暫休息後繼續,一直持續到當晚6時。3月28日,法庭宣判周良洛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魯小丹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良洛未提出上訴;魯小丹當庭未提出上訴,但後來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核准了周良洛的死緩判決,對魯小丹維持原判。據2015年的報道,周良洛在獄中堅持每日練習書法。魯小丹入獄後多次獲得減刑,2010年8月20日獲得減刑為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減為5年;2011年獲得減刑10個月;2013年獲得減刑1年9個月;2017年獲得減刑6個月。
2002年4月,周良洛出任海淀區代區長,同月王少一註冊成立了北京博雅綠茵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王少一是周良洛的髮小,而周良洛則向政界和商界介紹說王少一是他的表弟。博雅綠茵僅有四級園林施工資質,資質較低,通常無緣承攬重大項目。然而,周良洛擔任區長期間,王少一的公司承攬了海淀公園、圓明園、博雅德園、稻香湖景酒店、元大都遺址公園等重要項目的部分標段,而且這些項目都沒有公開的招標信息。這些項目都出自周良洛推動的「秀美山水,園林海淀」。
旁聽審理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沈夢培、海淀區人大代表孫維約認為,很多關於周良洛的舉報材料並未進入此次審判的指控。《揚子晚報[1] 》發表評論,認為周良洛「主動交代」與「返還贓款」均不成立,應判死刑,法院量刑過輕。評論說,紀檢人員調查王少一和魯小丹才得到關於周良洛貪腐的線索,認定周良洛「主動交代」很勉強;搜查發現周良洛家中的錢有兩千餘萬,超出了法院認定的受賄款,超出部分周良洛並未交代來源,與「主動交代」也不相符;評論懷疑周良洛揮霍了一些贓款,並未全數返還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