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水利局
機構職能
(一)、呂梁市水利局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等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組織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組織起草有關法規並監督實施。
(三)、擬定與管理職責有關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除澇排水的論證工作。負責跨行政區範圍的水務事項。
(四)、對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資源統一管理,實行地表水與地下水、水源地與輸水河道、水量與水質、城區與郊縣(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統一調配。統一管理全 市水源地保護、河道整治和保護、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城市供水公報等。
(五)、按照國家、省、地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對污染超標嚴重河段的各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六)、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和仲裁部門間和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八)、擬定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行業各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協調水行業的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回灌、節水、農業用水的價格協調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的意見。組織徵收水資源費、排污費、防洪保護費、小水電管理費、河維費、水土保持監督補償費、污水處理費等政府規定的相關規費。
(九)、負責制定全市水利科技政策;組織擬定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組織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指導全市水利職工的在職培訓、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十)、編制、審查大中型水行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指導水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轄區內河、庫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辦理跨界河流的對外協調;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界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重要水工程的安全監管。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電氣化、鄉鎮供水和農村改水工作。
(十二)、組織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探討適應市場的水保運行機制,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保持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三)、負責全市水行業的外事工作;指導利用外資工作;管理水行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全市水產漁業和漁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調、指導全市的防洪工作,對主要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呂梁市水利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呂梁市水利局大力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呂梁市人民政府,2020-09-10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8最新版) ,贏了網,2019-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