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務員局
吉林省公務員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5號),組建吉林省公務員局(副廳級),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全省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全省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指導全省公務員培訓,組織協調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完善全省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省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七)指導和協調省政府各部門和市(州)以下政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同時,根據吉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省政府績效評估工作辦公室的批覆》(吉編〔2009〕13號),設立省政府績效評估工作辦公室,機構暫時設在省公務員局,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政府績效管理和評估制度;組織實施對省政府工作部門和市(州)政府的績效評估工作;指導市(州)、縣(市、區)政府開展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市(州)政府對縣(市、區)政府、縣(市、區)政府對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的政府績效評估工作;開展對省政府工作部門及市(州)、縣(市、區)從事政府績效評估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視頻
吉林省公務員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一圖秒懂!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可轉公務員!,搜狐,2018-12-05
- ↑ 公務員局赴吉林開展公務員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中國政府網,201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