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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廷桂 (1585年-1646年),明朝人物, 天启二年,登进士,授户部山东司郎中。随后外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议。崇祯三年,升任陕西布政使司参政,分守河西。此后历任河南按察使崇祯八年,以副都御史衔,任大同巡抚。崇祯十三年,任户部右侍郎。次年改兵部右侍郎。崇祯十四年,以右佥都御史,任辽东宁锦巡抚。[1]

叶廷桂
出生 1585~1646)
国籍 中国
职业 天启二年(1622)中进士,官至户部主事、兵部侍郎兼督关蓟军务,明朝政治人物。

目录

人物轶事

叶少具文武大略,喜谈兵,有胆识。崇祯三年(1630),为陕西巡抚练国事所赏识,由陕西督粮道调升关内道特敕监军,参与镇压陕西农民起义军。崇祯八年(1635),迁山西按察使,上任两月,清积案300余例,巡抚吴甡称他是"霹雳手"。接着他升任右佥都御史,总管大同诸军政。不久,清兵犯境,叶出师马堡,于丰州滩(今内蒙古临河县一带)一役,歼敌1200余人。俘敌400余人,使西北边陲得以安定。是年又开大同马市。1年为朝廷获马1万余匹。且节用有度,盈余额银6万余两,如数上缴。崇祯闻报大喜,说他是智勇双全,廷臣无出其右者。[2]

艺术特色

1 明实录:熹宗实录 ,79卷

2 明督抚年表 ,2卷 ,17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