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索尼
圖片來自台灣索尼 |
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英語:Sony Taiwan Limted),是日本索尼公司在台灣的法人代表。曾稱「台灣新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月10日配合全球統一中文名政策更名為「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Sony的創辦人之一 -- 井深大先生,於公司創立時即強調:「要建立一個理想的工廠,強調自由與開放的精神,同時讓工程人員能以真誠的行動淬鍊出最高境界的科技技術。」;他同時也提到:「要快速地將在學界所發現的卓越科技商業化,並研究值得一般家庭應用的制度,同時對一般大眾宣傳科學教育」。這些理念正是Sony企業的DNA,同時也是Sony 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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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集團部門
- 消費性電子行銷總部
原為新力索尼股份有限公司(Sony Electronics Markting Taiwan),成立於2000年4月,掌管Sony在台行銷消費性電子產品;2005年4月併入台灣新力國際,成為「台灣新力國際-消費性電子行銷總部」(TWMC)
- 廣播電視專業設備行銷部
- 應用零組件行銷總部
- 記錄媒體及能源行銷部
- 化學及相關產品行銷部
- 能源事業總部
- 生產設備系統行銷部
- 業務支援總部
- 創新LSI及Module設計研發中心
- 供應運籌管理中心
台灣索尼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索尼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英語: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Taiwan Limited),是日本索尼互動娛樂台灣分公司。
2000年12月6日,「香港商新力電腦娛樂有限公司台北代表人辦事處」成立。2002年7月24日,「香港商新力電腦娛樂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成立。2007年11月27日,索尼電腦娛樂亞洲(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Asia)宣布將設立「台灣新力電腦娛樂股份有限公司」(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Taiwan Limted),並自本年12月1日統括台灣PlayStation業務。2009年1月10日,配合全球統一中文名政策,台灣新力電腦娛樂更名為「台灣索尼電腦娛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1日,索尼電腦娛樂改為索尼互動娛樂,台灣索尼電腦娛樂更名為「台灣索尼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Taiwan Limited)。
CSR政策
Sony集團的行為準則 (Sony Group Code of Conduct) 中明確揭示Sony CSR政策:「Sony集團核心的企業社會責任,是透過創新及良好的商業行為來提升企業價值。Sony集團體認到其商業行動對於其所在社會有直接與間接的影響力,因此其商業行為必須妥善考慮到其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顧客、員工、供應商、商業夥伴、當地社團及其他組織。所有Sony員工都應努力將此精神實踐在Sony集團之相關業務。」
Sony集團發揮了強大貫徹力,透過Sony CSR活動促進良好、健全的商業行為,以建立利害關係人對於Sony創新能力的信賴,有助於建立更好的永續社會。Sony認為這樣的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讓每位員工能夠實踐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目標,並提升Sony的企業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