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原因
外文名 cause;reason
解釋 造成某結果或引起事件發生條件
學科 文學
拼音 yuán yīn
歷史分析中的各種原因
1、 歷史背景=(國內+國際)(經濟+政治+文化+……)
⑴經濟背景=生產力+生產關係+經濟結構+經濟格局+……
⑵政治背景=政局+制度+體制+政策+階級+民族+外交+軍事+……
⑶文化背景=思想、宗教+科技+教育+……
如:鴉片戰爭背景:(一)國內:1、經濟:自然經濟+資本主義萌芽+土地集中。2、政治:①腐敗:官場+軍隊+財政②階級矛盾。3、思想:愚昧自大。(二)國際:1、經濟:工業革命→市場原料。2、政治:資本主義擴張。
2、 歷史條件:與背景分析基本相同,更側重於有利因素
如十月革命的歷史條件:(一)國內:①經濟: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相對落後、生活貧困②政治:沙皇專制、無產階級壯大、革命政黨成熟、力量對比變化等③思想:列寧主義指導。(二)國際:帝國主義忙於一戰等。
3、 原因廣度:原因=主觀(內因)+客觀(外因)
⑴主觀原因:事件發起、參與者內在經濟、政治、思想諸方面因素
⑵客觀原因:自然、社會環境、外在各方面經濟、政治、思想因素等
原因廣度與背景分析方法基本相同,背景側重於靜態分析,原因更側重於動態分析。如美國獨立戰爭的原因廣度分析:(一)內因:①經濟: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統一的市場等②政治:美利堅民族形成、資產階級、種植園主階級形成等③文化:統一的文化、民族意識覺醒等。(二)外因:①英國的經濟掠奪和政治壓迫②啟蒙思想的影響等。
4、 原因深度:原因:→直接→主要→根本
⑴直接原因:最直接引發事件的偶然性因素(導火線、藉口等)
⑵主要原因:包括引發事件的主觀、客觀各方面重要因素
⑶根本原因:歷史趨勢(生產力發展、時代要求)+主觀需要等
出處
《水滸傳》第四十四回:「原因押送花石綱,要造大舡,嗔怪這提調官催併責罸他,把本官一時殺了。」
清·魏源《聖武記》卷十一:「前此據 豫 工 川 運兩次開捐,原因 河 務軍需浩繁。」
《文明小史》第一回:「我說這話,並不是先存了 秦始皇 愚黔首的念頭,原因我們 中國 ,都是守着那幾千年的風俗,除了幾處通商口岸,稍能因時制宜,其餘十八行省,那一處不是執迷不化,扞格不通呢?」
蔡元培《對於學生的希望》:「近來學生多有為麻雀、撲克或閱惡劣小說等不正當之消遣,此固原因於其人之不悅學。」
明·朱有燉《仗義疎財》:「猛聽的說原因,罵的那 李山兒 實是狠!」
《霓裳續譜·張居瑞收拾琴劍書箱》:「拷 紅娘 問原因, 草橋 驚夢,衣錦榮歸,風流整頓。」
魯迅《南腔北調集·關於女人》:「奢侈和淫靡只是一種社會崩潰腐化的現象,決不是原因。」
洪深《電影戲劇表演術》第五章二:「歸根結底,不過一個原因,就是他太忠實於劇本上的一點一撇,而太不忠實於他們所扮演的劇中人的思想了。」
死亡原因
死亡原因是造成死亡的原因,簡稱死因。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在《國 際疾病分類》中的建議,目前已為許多國家承認的死因概念,是指所有直接導致或間接 促進死亡的疾病或損傷,以及造成任何這類 損傷的事故或暴力的情況,即導致死亡發生 的疾病、暴力或衰老等因素。
人的死因有時簡單明確,有時卻很複雜。在許多情況下, 死亡不是單一疾病或損傷的後果,還有一些其他因素在死亡發生的不同環節上不同程度地起着作用。死因的着重點在於明確原因, 死亡是該原因的結果。死因鑑定是法醫學 (特別是法醫病理學)的核心和首要任務, 具有極為重要的法醫學意義。
死因的分類
(一)根本死因(primary cause of death)就是引起死亡的初始的原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發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因素。在自然性疾病致死案例中,其主要死因與主要疾病一致,如晚期惡性腫瘤致死,冠心病心肌梗死致死,動脈粥樣硬化腦動脈突發破裂出血致死,心臟動脈瘤破裂急性心包填塞致死,空洞型肺結核病致死等。
在暴力性死亡中如機械性損傷、機械性窒息、雷電擊傷、高低溫損傷、外源性毒物中毒等引起的死亡,根本死因是指該項暴力,它可以通過某種機制或通過損傷後繼發性病症致死,如扼頸可立即因窒息而死,也可當時不死而引起喉頭水腫或繼發肺水腫、肺炎而死,則扼頸為根本死因。
(二)直接死因(direct cause of death)是指直接因其死亡的原因。如果根本死因不經過中間環節直接引起死亡,則此死因既是根本死因,又是直接死因,也是唯一死因。根本死因沒有立即致死,而因它的繼發後果或合併症致死,則後者為直接死因。在法醫學中常見的直接死因有:
1、感染
2、出血
3、栓塞
4、中毒
5、全身衰竭
(三)輔助死因(contritutory cause of death)是主要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損傷,它們本身不會致命,但在死亡過程中起到輔助作用。例如嚴重脂肪肝患者因酒精中毒死亡,則酒精中毒為主要死因,而脂肪肝為輔助死因。巨大動脈瘤患者被人拳擊後動脈瘤破裂死亡,動脈瘤是主要死因而拳擊是輔助死因。
(四)誘因(inducing cause of death)即誘發身體原有潛在疾病惡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包括各種精神情緒因素、勞累過度、吸煙、外傷、大量飲酒、性交、過度飽食、飢餓、寒冷等。這些因素對健康人一般不會致命,但對某些重要器官有潛在性病變的人,卻能誘發疾病惡化而引起死亡。
(五)聯合死因(combined cause of death)又稱合併死因,是兩種或兩種以上難以區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聯合在一起引起死亡而共同構成死因。包括:
1、病與病聯合致死
2、病與暴力聯合致死
3、暴力與暴力聯合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