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1]
在中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將危險貨物分為: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自燃物品、遇水燃燒物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腐蝕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10類。某些易燃貨物,如棉、麻、煤粉等,在含量、濃度、件重等均小於規定的限額時,可作普通貨物處理。[2]
目錄
簡介
危險貨物的含義一般是明確的。但在不同法律文件中,可能會有細節上的不同。《申報規定》中危險貨物的定義是《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Ⅷ章和《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Ⅰ、附則Ⅱ、附則Ⅲ以及我國加入其他國際公約與規則中規定的危險有害物質和物品。
《SOLAS74公約》附則第Ⅷ章(1983年修正案的替代文本)涵蓋了包裝和固體散裝危險貨物運輸、散裝液體化學品運輸和散裝液化氣體的運輸。它對危險貨物的分類與《國際危規》是一致的。
《MARPOL73/78》的附則Ⅰ、附則Ⅱ和則Ⅲ側重環境污染的危險、有害特性,涵蓋了油類、散裝有毒液體物質和包裝形式的有害物質。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載運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
危險貨物的分類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以下簡稱《國際危規》)按其主要危險類型將危險貨物分為九大類,各大類分為若干小類。也可稱准項。具體分類如下。 第1類——爆炸品。
第1.1類: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2類: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3類: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兩種危險兼有,但沒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4類:無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1.5類:具有整體爆炸危險但極不敏感的物質和物品。
第2類——氣體: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
第2.1類:易燃氣體。
第2.2類:不燃氣體。
第2.3類:有毒氣體(有毒氣體如果是易燃的,則歸入第2.1類)。
第3類——易燃液體。
第3.1類:低閃點類液體。即閉杯試驗閃點低於一18℃的液體。
第3.2類:中閃點類液體,即閉杯試驗閃點為一18~23℃但不包括23℃的液體。
第3.3類:高閃點類液體.即閉杯試驗閃點為23~61℃但包括61℃的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或物質。
第4.1類:易燃固體。
第4.2類:易自燃物質。
第4.3類:潮濕時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5類——氧化物質(氧化劑)與有機過氧化物。
第5.1類:氧化物質(氧化劑)。
第5.2類: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有毒的(毒性的)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第6.1類:有毒的(毒性的)物質。
第6.2類:感染性物質。
第7類——放射性物質。
第8類——腐蝕性物質。
第9類——雜類危險物質。
運輸包裝
1、包裝材料的材質、規格和包裝結構與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和重量相適應。包裝容器和與擬裝物不得發生危險反應或削弱包裝強度。
2、充裝液體危險貨物,容器應留有正常運輸過程中最高溫度所需的足夠膨脹余位。易燃液體容器應至少留有5%空隙。
3、液體危險貨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對可產生有害蒸氣及易潮解或遇酸霧能發生危險反應的應做到氣密封口。對必須裝有通氣孔的容器,其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貨物流出或進入雜質水分,排出的氣體不致造成危險或污染。其它危險貨物的包裝應做到密封不漏。
4、包裝應堅固完好,能抗禦運輸、儲存和裝卸過程中正常衝擊,振動和擠壓,並便於裝卸和搬運。
5、包裝的襯墊物不得與擬裝物發生反應,降低安全性,應能防止內裝物移動和起到減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裝表面應清潔,不得粘附所裝物質和其它有害物質。
注意事項
一、配備符合規定的駕駛員和押運員
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押運證。要學習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識,熟悉承載貨物的物理化學性質、危險特性、注意事項,如貨物的比重、閃燃點、毒性、膨脹係數等,成為半個「行家」。出車時要帶齊駕駛證、准運證、從業資格證、押運證以及行駛證、車輛年檢合格證、養路費憑證和容器安全檢驗合格報告等證件,以備檢查。
二、車輛安全狀況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須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故障必須排除後方可投入運行。要特別注意檢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個部位檢查液位計、壓力表、閥門、溫度表、緊急切斷閥、導靜電裝置等安全裝置是否安全可靠,杜絕跑、冒、滴、漏,故障未處置好不得承運。要保持駕駛室乾淨,不得有發火用具,危險品標誌燈牌完好。
三、應急處理準備充分
要檢查隨車消防器材的數量及有效性。要隨車攜帶不發火的工具、專業堵漏設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穿釘子鞋和化纖服裝。押運員要攜帶掌握承載貨物的事故技術處置方案(包括危險特性,處置措施,消防處置措施)、產品生產廠家聯繫電話及交通事故、治安、消防、救護、環保等報警電話。
四、裝載貨物要注意細節
裝載貨物要到現場負責監督,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託運單證相符。要按照堆碼整齊、靠緊妥帖、平整牢固、均勻平衡、易於點數的基本要求進行。各種危險化學品不能混裝,做到一車一貨。承載易燃易爆品時,車輛排氣管要戴防火罩,桶裝危險品的桶與桶之間要用編織袋充填空隙。容器罐裝液體時,應預留容積不得少於總容量5%的膨脹餘量。裝載有毒有害貨物時,要站在上風處。更要注意,裝載的任何化工產品都要加蓋雨布,以防交會車時飛落的煙頭。
五、精心駕駛,平穩行車
行車要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規。「禮讓三先」,主動避讓各種車輛,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嚴禁違法超車。不能疲勞駕駛,不開英雄車、賭氣車、霸王車,使車輛保持平穩、中速行駛。駕駛中要儘量少用緊急剎車,以保持貨物的穩定,確保行車安全。
六、行車途中勤檢查
危險品運輸的事故隱患主要是從泄漏開始的。由於行車途中車輛顛簸震動,往往容易造成包裝破損,因此,行車途中要勤於檢查。當行駛兩小時後要查看一下桶蓋上有無溢出,用專用扳手擰緊,如密封圈失效應更換;鐵桶之間的充填物有無跌落,車廂底部四周有無泄漏液體,如有應查出漏桶,將漏點朝上;捆綁的繩索是否鬆動等。在高溫季節時,液體會膨脹,更換密封圈時要注意慢慢開,等放走氣體後再完全打開,以避免開蓋過急液體噴出傷人。
七、選擇行駛路線得當,行車時間恰當
運輸危險品要選擇道路平整的國道主幹線,不能因圖路近而走複雜的路段。行車要遠離城鎮及居民區,非通過不可時,要再檢查一次,確認安全無泄漏再過境。不能在城市街道、人口密集區停車吃飯、休息。提倡白天休息,夜間行車,以避讓車輛、人員高峰期。萬一發生泄漏,個人力量無法挽回時,要迅速將車開往空曠地帶,遠離人群、水源。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擴大隔離範圍,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警。
八、小心卸貨,防止污染
危險物品大多具有毒性、腐蝕性,稍不注意就容易污染環境。特別是液、氣態產品容易污染空氣、土地和水源。卸貨時尤其要注意,經過長途運輸,外包裝都會有一定破損,在沒有專用站台的地方卸貨時要鋪跳板或木槓,用繩拉住桶緩緩落地,或用廢輪胎墊地,以起到緩衝作用。並要告知貨主,對危險品不要急於使用,要擱置一段時間,等各種性能平穩後再使用。值得提醒的是,如發現車廂里有泄漏的痕跡,不要急於清洗,要先用鋸沫或沙子清掃一遍,讓其干透,蒸發後,在遠離水源的地方用水沖洗,以免污染環境。
包裝分類
由於危險貨物品種繁多,性質各異,危害程度也各有不同,因此危險貨物的包裝分為下列三類:
Ⅰ類包裝:是適宜裝較大危險程度的危險貨物
Ⅱ類包裝:是適宜裝中等危險程度的危險貨物
Ⅲ類包裝:是適宜裝較小危險程度的危險貨物
參考文獻
-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吉林省交通運輸廳
-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南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