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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爾康餐廳大火

衛爾康餐廳大火,是一場發生於1995年2月15日晚間7時,台灣台中市西區台中港路二段(現台灣大道)52、54、56號上,靠近日興街交叉口的衛爾康西餐廳的火災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11人受傷[1]。為台灣有史以來單一建築物死亡人數最多的火災,亦是台灣自解嚴後死亡人數最多的公共安全事故。

同時這次大火也是台灣歷來第二多人死亡的火災,僅次於1984年釀成103人喪生的煤山煤礦大火。

目錄

事件經過

起因於瓦斯外泄。一樓吧檯炊具附近的瓦斯管線破裂,外泄的瓦斯遇到火源,瞬間引燃周圍可燃材料,一方面往一樓其他部分延燒,另一方面則循往二樓之樓梯向二樓擴大延燒。由於當時正值晚餐時間、人潮聚集,同時餐廳員工又未及時疏散顧客,且起火點位於靠正面的主樓梯旁,造成內部人員逃生不及,釀成64死11傷的重大火災事故,包含七位廚師也因後門封死、逃生困難,全部急救不治。此一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造成全台輿論譁然,政府因而制訂相關法規,避免事件的再度發生。可以說,此一事件是台灣公共安全開始受重視的轉捩點。

現場情況

由於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消防隊距離火災現場僅六百米,消防隊員很快便抵達現場。當時一位張姓義消分隊長向《聯合報》記者形容:「在二樓的窗口附近,搶救人員發現多數死者,大都是互疊倒在靠窗的位置。從這一情況研判,火警發生後,因火勢蔓延快速,現場的客人紛紛擁擠到窗口;但因人多,有些人不敢跳樓,造成人擠人的情況。而且在情況緊急下,大家相互推擠踐踏,而使傷亡加重。」他判斷,在這一場浩劫中,由於出口只有一個,受害人逃命時先是自行踐踏成傷再遭火焚,且大樓采密閉式建築,加上違建嚴重使消防車難以靠近滅火,導致重大傷亡。

而當時台中市消防局勤務中心主任馮明勇表示:「餐廳用易燃物去裝修,甚至裡面都是一些吸音棉,所以一燃燒起來很快就閃燃。因為溫度的關係沒辦法逃離,所以(死者)擠在一起,倒在一起才變成一堆。那一堆事後清點是37人,陸陸續續在二樓找到57人。」

在消防隊員滅火期間,餐廳員工宣稱二樓顧客都已經疏散,直到消防隊員進去搶救時才赫然發現二樓倒臥層疊堆起的一堆罹難者,全聚集在窗邊,可能是員工在混亂中沒見到有人從二樓下來 ( 因樓梯被大火隔了死絕而二樓客人無法下樓梯逃生 ),所以誤以為二樓客人都已疏散。當時上二樓去的消防隊員喊:「二樓有人。」樓下同仁問:「有幾人?」他哀嘆說:「喔,一堆人!」

善後賠償

衛爾康西餐廳負責人陳永津在事後拿出所有財產新台幣2,400多萬元理賠[2],但每位罹難者只能分到新台幣六十多萬元。罹難者家屬認為,台中市政府沒有依照法令檢查衛爾康西餐廳違規使用、消防設備不合格等問題才會發生火災,台中市政府應該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向法院要求國家賠償。官司於2003年定讞,台中市政府必須賠償每位罹難者新台幣一百萬元。而陳永津和吧檯羅姓服務生,則因《中華民國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5年及3年有期徒刑。

影響

這次火災為當時台灣最多人死亡的單一建築火災、死亡人數第二多的火災,同時也是當時世界範圍內同類型的餐館火災案例中死亡人數最高的一宗。

中華民國總統兼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向全民道歉。台中市市長林柏榕因此事件遭監察院彈劾,休職半年。當時的在野黨新黨、民主進步黨抨擊官員推諉卸責,國民黨形象因此受到很大的傷害。而在早前家屬協調會上,林柏榕把此次火災比喻為車禍,試圖淡化影響,造成家屬不滿;其間更有情緒激動的家屬向林柏榕頭上投擲利樂包。

李登輝政府在民意壓力下陸續修訂與創建各項法規,如《消防法》、《建築技術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實施公共場所必須使用防火建材,逃生通道必須保持暢通,餐飲業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等改革。從此,台灣公共場所火災死傷大為減少。

消防事務自警察機關獨立,間接促成內政部消防署成立,落實「警消分離」制度。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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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