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貝姆
簡介
貝姆1894年出生於奧地利的格拉茨(Graz, Austria)的一個十分熱愛音樂的家庭。父親是當地歌劇院的法律顧問, 但並不希望讓音樂成為卡爾的職業雖然他知道貝姆擁有音樂天賦。 貝姆於是在作為排練助理和指揮家以學習音樂的同時,學習法律。[1]
貝姆從小就顯出對音樂的天賦,彈得一手好鋼琴,他的音樂啟蒙,如和聲、對位、作曲,皆來自布拉姆斯的摯友:Eusebius Mandyczewski,他是當年維也納音樂之友協會著名的作曲兼指揮家,或許有此傳承,讓貝姆在二十世紀的指輝大師。[2]
事業
1919年正式從事指揮; 1921年首次被任命為慕尼黑國家歌劇院樂團指揮。1927年在達姆斯達特擔任音樂總指導,1931年遷職漢堡,1934到1943年任職德累斯登國家歌劇院音樂總監。 1943年至1945年年任維也納國家歌劇院指揮; 二戰以後,貝姆相繼與柏林愛樂樂團,維也納愛樂樂團合作,被授予「奧地利音樂總監」的稱號,獲維也納愛樂樂團終身指揮的榮譽; 其指揮技藝精湛,有著異常敏銳的聽覺和果斷的音樂判斷力; 被認為是德奧樂派管弦樂和歌劇的最權威的詮釋者之一。 1964年被授予「奧地利音樂總指導」的最高稱號。1970年年維也納愛樂樂團授予他終身名譽指揮的稱號。1974年被選為維也納樂友協會的名譽會員。 1981年貝姆在薩爾茲堡排練理查德·史特勞斯的《厄勒克特拉》時逝世,享年86歲。
指輝風格
總體來說,貝姆的指揮風格樸實大方、四平八穩,被譽為「精準大師」。他忠實原譜而言,不會擅自加入戲劇性效果;而他這種自然不造作的風格,其實反倒為絕大多數樂迷所稱道。特別是演奏的莫札特的作品簡潔而不浮華,卻又不失幽默,貝姆即使年事已高,也不斷對之研究探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