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监察委员会
南通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1日,南通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志鹏,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委副书记张兆江,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等市领导与市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时刻。
目录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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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昨天,南通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志鹏,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委副书记张兆江,市人大常委会[2]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等市领导与市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时刻。
党的十九大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市委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着眼建立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表”和“施工图”,坚持“转隶在前、挂牌在后”原则,有序推进机构、职能和人员的转隶。在此基础上,市纪委对划转的编制重新配置、人员统筹安排,所有转隶干部与市纪委原有干部混合编排,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新成立的市监察委员会,将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国家监察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结合的具体办法,创新构建纪法协调衔接机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陆志鹏在挂牌时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成立市监察委员会,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紧接着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他希望新成立的市监察委员会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深化探索,推进深度融合,规范高效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他要求,市监察委员会要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一流业绩、一流队伍、一流形象,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参考文献
- ↑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怎么组成的?,搜狐,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