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防震減災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2] 、規章以及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並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起草全市防震減災的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及實施全市防震減災規劃;監督管理防震減災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完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省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要求,對本市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信息進行監測、分析、處理;對震情趨勢進行分析測報,並向市政府提出防震工作安排意見和減災防禦措施;負責規劃管理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及數字信息系統,實現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指導縣區和地震台站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四)負責全市震害防禦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管理人工地震動的監測與危害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地震災害預測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全市地震小區劃和地震斷裂帶探測工作,為城市規劃和建設提供地震地質資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工程。
(五)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六)承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七)負責全市地震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平台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地震應急資源管理;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知識培訓和演練。
(八)負責全市防震減災法制工作,實施建設工程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行政許可,開展行政執法,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九)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協會、學會工作。
(十)指導縣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南昌市防震減災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南昌概況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0-07-01
- ↑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萊西政務網,201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