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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

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
圖片來自archives

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為戰後台灣重要財經政策方案,1960年由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宣布。因應美援停止後的該經濟措施,主要目的在於美援結束後,台灣經濟能夠達到自給自足程度。[1]

目錄

背景

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公佈實施,實為美國建議的八大項應對策略;之後美援會根據此八項策略增修為此措施,並由尹仲容敲定。其內容涵蓋台灣財政經濟的預算、金融、外匯與貿易等四大層面。該十九點措施均順利完成,並成為加速經濟發展方案第三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畫獎勵投資條例等方案計劃或相關法律的依據,甚至成為1970年代十大建設的根基。

內容

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主要內容分別為:

  • 獎勵儲蓄
  • 創設資本市場
  • 經濟活動正常化
  • 扶植民營事業
  • 鼓勵投資
  • 改善投資環境
  • 成立公用事業費率委員會
  • 凍結軍費
  • 改善租稅制度
  • 調整公務人員待遇
  • 建立中央銀行體系
  • 單一匯率
  • 鼓勵出口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