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
醫務人員 |
中文名稱;醫務人員 外文名稱;a medical personnel; a public health worker,patient-healthcare practitioner 定義;經批准取得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 簡稱;HCP |
衛生技術人員,又稱醫務人員,英文名:medical personnel 指衛生事業機構支付工資的全部職工中現任職務為衛生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包括中醫師、西醫師、中西醫結合高級醫師、護師、中藥師、西藥師、檢驗師、其他技師、中醫士、西醫士、護士、助產士、中藥劑士、西藥劑士、檢驗士、其他技士、其他中醫、護理員、中藥劑員、西藥劑員、檢驗員和其他初級衛生技術人員。
2020年2月22日,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1]
目錄
職務職責
醫士
在上級衛生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本專業一般技術工作.
醫師
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或常用專業技術問題
主治醫師
1.處理較複雜的專業技術問題.
2 .指導初級衛生技術人員.
3.完成上級醫師交給的任務.
副主任醫師
1.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
2.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
3.指導和培養中、初級衛生技術人員.
4.聘期內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至少2篇高水平學術論文。
任職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3.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認可的相應學歷,學位;
5.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一、醫士
1.大學專科,中專畢業,一年見習期滿;
2.了解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在上級衛生技術人員指導下,能勝任本專業一般技術工作;
3.取得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證書。
二、醫師
1.大學本科畢業或獲得碩士學位,一年見習期滿;大學專科畢業,擔任醫(藥,護,技)士職務2年以上,或中專畢業,擔任醫(藥,護,技)士職務5年以上。
2.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或常見專業技術問題。
3.取得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證書。
三、主治醫師
1.獲得碩士學位,擔任醫(藥,護,技)師2年以上;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具有研究生學歷而未獲碩士學位,擔任醫(藥,護,技)師3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擔任5年以上醫(藥,護,技)師職務。
2.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較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處理較複雜的專業技術問題,能指導初級衛生技術人員;在臨床或技術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成績或具有一定水平的論文或經驗總結。
3.取得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證書。
四、副主任醫師
1.具有碩士學位,擔任5年以上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職務;獲得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有研究生學歷而未獲碩士學位,擔任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6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擔任7年以上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職務。
2.具有本專業較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工作成績突出,具有較豐富的臨床和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具有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導和培養中,初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
3.取得副主任醫(藥,護,技)師任職資格。
相關規定
1986年3月15日,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發布《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制定了《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培訓暫行規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以規範農村基層衛生人員培訓工作的管理,適應農村衛生事業的發展和農民醫療衛生保健需求不斷提高的需要。
2020年2月22日,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
衛生人員數量
2020年末,全國衛生人員總數達1347.5萬人,比上年增加54.7萬人(增長4.2%)。
2020年末衛生人員總數中,衛生技術人員1067.8萬人,鄉村醫生和衛生員79.2萬人,其他技術人員53.0萬人,管理人員56.1萬人,工勤技能人員91.1萬人。衛生技術人員中,執業(助理)醫師408.6萬人,註冊護士470.9萬人。與上年比較,衛生技術人員增加52.4萬人(增長5.2%)(見表2)。
2020年末衛生人員機構分布:醫院811.2萬人(占60.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434.0萬人(占32.2%),專業公共衛生機構92.5萬人(占6.9%)(見表3)。
2020年末衛生技術人員學歷結構:本科及以上占42.0%,大專占38.2%,中專及技校占18.8%,高中及以下占1.0%;技術職務(聘)結構:高級(主任及副主任級)占8.8%、中級(主治及主管)占19.8%、初級(師、士級)占61.7%、待聘占9.7%。
2020年,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2.90人,每千人口註冊護士3.34人;每萬人口全科醫生2.90人,每萬人口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6.56人。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