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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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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

二、組織研究並提出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以及發展布局建議;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經濟社會等領域發展重點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情況[1]

三、負責本區國民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監測、分析、預測,提出經濟社會總量平衡、發展調節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參與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

四、推進本區經濟社會[2]發展結構戰略性調整,研究提出產業結構升級、空間布局、社會發展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促進本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負責本區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七、編制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投資結構、資金來源和資金平衡方案;統籌安排政府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和上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制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組織、協調製訂本區產業發展規劃計劃;組織擬訂實施產業發展政策,對產業發展政策實施狀況進行分析和評價;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本區節能降耗監督管理工作。

十、統籌推進落實本區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各項任務;統籌推進全區人口調控工作;落實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區工業企業運行實行宏觀指導、監測分析、協調服務;研究制定全區工業結構調整和相應的配套政策;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的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務體系。

十二、承擔本區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組織實施價格監督管理;實施本區行政事業收費管理。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