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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是負責本市農村工作的市委派出機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1]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的。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負責本市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

2.組織指導本市農產品流通管理和市場研究。

(三)轉變的職責

1.按照率先實現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的戰略目標,研究提出本市新農村建設的規劃、意見、政策,並綜合協調、組織推進和督促落實。

2.強化貫徹城鄉統籌方略、對本市城鄉一體化重大問題進行研究的職責

3.強化促進本市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的職責,提升都市型現代農業產業布局規劃,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水平。

4.強化協調、指導和推進本市農村改革的職責,進一步加強農村經濟經營管理。

5.強化本市特需農產品供應保障的職責。

機構職能

中共北京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職能:

1、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2]和市委的決議、決定,研究本市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和農村改革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

2、協調指導農村形勢和政策教育工作;開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宣傳報道;負責農委系統的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指導本市農委系統、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協助市委組織部承擔農委系統局級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4、指導本市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農委系統安全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指導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5、負責農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指導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6、指導農委系統、涉農區縣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農委系統統戰和群團工作。

7、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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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