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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国民大会

出席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的各省代表原图链接来自 京网文 的图片

制宪国民大会中华民国为了完成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而召开的会议,会议举行于民国35年(1946年)11月至12月的南京国民大会堂[1]。该会议代表由民选和遴选方式产生,其主要参与政党为中国国民党、中国青年党和中国民主社会党。

制宪国民大会是影响中国近现代史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因该国大直接涉及到仍在台澎金马地区适用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由此引发的两个宪法和两个中国问题,故至今仍是有争议性的历史事件。

目录

会议背景

国民会议运动

1923年曹锟宪法制定之后,孙文国民党广州军政府和共产党均予以抵制,并呼吁召开国民会议,重新制定宪法,此即为国民党北伐之前的国民会议运动。

1924年北京政变冯玉祥推翻了曹锟,邀请孙文北上商讨大计。此时孙文为召开国民会议而决定北上,然其于1925年去世,国民会议未能如期召开。孙文死前,命文膽汪精衛把尽早召开国民会议写入孙文遗嘱,而成为此后国民党执政的基本方针。

五五宪草

中華民國北伐結束後即進入「訓政時期」,根據孫中山建國大綱,採取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來進行建國。中華民國政府在進入訓政時期後即開始進行有關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擬制定。

然後當時中國政治情勢繁雜,內憂外患不斷,加上各方勢力意見不一,一直沒有辦法草擬出一份所有人都接受的憲法草案,最後一直到中華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月5日才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案,被稱為「五五憲草[2]。五五憲草公布後,接下來的工作就是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來加以審訂通過,原定在中華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召開制憲國民大會,然而抗戰隨之爆發,制憲國民大會亦延後召開時間至抗戰結束後才召開。

代表选举

1936年全国举行制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大部分地区的制宪代表由民众选举产生,但由于东北已沦陷,国民政府在沦陷区采取特种选举。除了民众选举外,政府也主动聘请了若干不愿参加竞选的社会名流,并定正在训政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为制宪国大当然代表不必参加民众选举。随后抗战爆发,国大延期至1946年,但十年前选举出来的代表资格仍旧有效。由于1936年国共两党尚在内战状态,共产党未能参加地区代表选举,只能拥有政党代表名额。所以1945-1946年国共谈判时,共产党为增加自己的名额,要求废除旧代表资格,重新举行选举未能如愿。此事在后来的政协会议上成为焦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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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