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華
劉志華 男,漢族,1949年4月生,遼寧盤錦人,1968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原北京市副市長。 2006年6月9日,劉志華被"雙規"。2006年12月6日,劉志華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2007年6月29日被移送審查起訴。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院一審以劉志華犯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09年0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一案宣布二審裁定,維持了一審法院的死緩判決。
目錄
人物履歷
曾任北京市勞動局工資處副處長、處長、局長助理兼工資一處處長,北京市勞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勞動部工資所副所長、綜合計劃司副司長、計劃與工資司司長,北京市勞動局黨組書記、局長,西城區委書記,北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市國家機關工委書記。北京市副市長兼市政府秘書長、市國家機關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涉嫌犯罪
2006年6月9日,劉志華被"雙規"。 半年後,新華社發稿稱,6月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劉志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劉志華在擔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數百萬元;生活腐化墮落,包養情婦並濫用職權為其情婦承攬工程謀取巨額非法利益。劉志華的違紀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其中受賄等問題已涉嫌犯罪。 一些北京商人在劉"雙規"前後接受調查,並盛傳物美集團董事長張文中向劉志華贈送價值過億的股票。 因劉負責奧運工程建設,外界亦懷疑其獲益與奧運工程有關。還有報道稱,劉志華包養多名情婦,在懷柔寬溝建有行宮,供其娛樂。案發正是源自一盤他與情婦的性愛視頻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