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類名詞。
在漢字的歷史上,人們通常把秦代之前留傳下來的篆體文字和象形文字稱為「古文字[1]」,而將隸書和之後出現的字體稱為「今文字」。因此,「隸變[2]」就成為漢字由古體(古文字)演變為今體(今文字)的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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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出票日期,經濟學領域術語,是指匯票上記載的開立日期。出票日期是決定出票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和代理權的標準。
一般認為,基本票據上所載的出票日期,不一定必須為實際上的真實出票日期,早於或晚於真實的出票日期,均不影響票據發行的效力。但出票日的記載須為事實上可能存在的日期,而不能記載為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日期,而且,出票日期也不能晚於匯票的付款日期,否則匯票均應歸於無效。
票據出票日期填寫要求
1、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案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抬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抬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2、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範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入自行承擔。
出票日期的記載意義
記載匯票出票日期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在所發出的匯票為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時,根據匯票上出票日期的記載,確定該匯票的到期日;
第二,在所發出的匯票為見票即付的匯票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時,根據匯票上出票日期的記載,確定該匯票的提示期間;
第三,在所發出的匯票為見票即付的匯票時,根據匯票上出票日期的記載,確定該匯票的票據權利消滅時效是否已經完成。因而,對於定日付款的匯票,出票日期的記載,在通常情況下並無實際意義。
出票日期的法律作用
出票日期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即可以確定出票後定期付款匯票的付款日期、確定見票即付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確定見票後定期付款匯票的承兌提示期限、確定利息起算日、確定某些票據權利的時效期限、確定保證成立之日期、判定出票人於出票時的行為能力狀態及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狀態等,因此,如果匯票上不記載出票日期,這將不利於保護持票人的票據權利。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古文字,古文字是如何識別出來的,搜狐,2021-03-26
- ↑ 隸變,變什麼了?,搜狐,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