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固汽油彈
凝固汽油彈(napalm),亦稱燒夷彈,是幾種武器用途的可燃液體之總稱,大多以膠狀汽油為主成份。「napalm」指的是凝固汽油彈中用來與汽油混合以產生膠質燃劑的黏稠劑成份。此詞是由它的研發者——路易·菲塞(Louis Frederick Fieser)所領導的哈佛大學化學家團隊所命名,是naphthenic(環烷酸[1] )與palmitic acid(棕櫚酸)的鋁鹽的混成詞,製造凝固汽油彈時會將這兩種成份加入可燃物質使其膠質化。
凝固汽油彈早期主要被用來攻擊建築物,之後演變為對人員殺傷用武器,其主要通過黏附在人員表面持續燃燒來造成傷害。
目錄
軍事應用
第一次使用是在1944年3月6日,美國空軍空襲柏林。
美國與其他同盟國軍隊使用凝固汽油彈黏稠劑,用來改善噴火器與炸彈的可燃液體成份。他們進一步提出此黏稠劑與汽油的混合比例公式,讓混合物能遵循指定的速率燃燒並附著在物體之上。燃燒汽油彈另外一個實用但危險的效果,是它會「急速消耗附近空氣中的氧氣」並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進而造成鄰近的生物窒息,通常用於大噸數炸彈時會發生此效應。
凝固汽油彈在朝鮮戰爭中被廣泛應用,因為當時美國空軍和海軍航空兵掌握着幾乎整個朝鮮半島的制空權。
凝固汽油在越南戰爭中達到了頂峰,美軍在1963年至1973年十年間投下了38萬8千噸凝固汽油彈。而各類凝固汽油武器用於各種用途,包括摧毀部隊人員、裝甲車輛、建築物、叢林,乃至鐵路隧道。凝固汽油除了對敵人造成物理傷害外,還會造成心理創傷。
國際法規
《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第三議定書第二條:
- 1.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平民居民、個別居民或平民目的物作為燃燒武器攻擊的目標。
- 2.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空投燃燒武器攻擊位於平民集聚地區內的任何軍事目標。
- 3.進一步禁止以空投燃燒武器以外的燃燒武器攻擊位於平民集聚地區內的任何軍事目標, 除非該軍事目標與平民集聚點明顯區分或隔離,並已採取一切可行的預防措施以便使燃燒的效果僅限於軍事目標,同時避免並在任何情況下盡量減少平民生命的意外傷亡和平民目的物的破壞。
- 4.禁止以森林或其他種類的植被作為燃燒武器的攻擊目標,但當這種自然環境被用來掩蔽、隱藏或偽裝戰鬥人員或其他軍事目標,或它們本身即軍事目標時,則不在此限。
國際法並沒有禁止使用凝固汽油攻擊軍事目標,但用凝固汽油彈攻擊平民是被絕對禁止的。(用任何武器直接攻擊平民都是被國際法規所禁止的)
發展歷程
人類在戰爭中使用火焰已有很長一段歷史,譬如古希臘時期的希臘火便已經開始使用燃油作為燃料。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由德國人首先設計為步兵可攜式燃燒武器;戰爭後期,雙方各自研發出各式各樣的噴火器。
早期的流質燃劑容易噴濺又難以附著在目標物上,難達到集中殺傷的目的。美國發現改用膠狀汽油(gasoline gel)可以提昇噴火器的射程與效用,但是製造膠狀汽油須使用大量的天然橡膠,但天然橡膠不僅價格昂貴、產量較低,且在二戰初期,日軍占領了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越南和泰國等天然橡膠的主要產地後,同盟國的橡膠來源基本上被切斷。
天然橡膠的各種缺點引起了杜邦、標準石油公司和哈佛大學的一些研究人員的注意,他們經過大量的努力後研發出能大規模工業生產的合成橡膠,並且可以用於汽車輪胎、坦克履帶和雨衣等各種用途。1942年,哈佛大學由美軍化學部隊(U.S. Chemical Warfare Service)路易教授(Louis Fieser)領導的團隊首先研發出可應用於合成橡膠的凝固汽油。並在1942年4月中旬,他們又研發出了一種新型棕色乾燥粉末,粉末本身並不具有粘性,但與汽油混合後就變得極度粘稠與易燃。路易教授的一個同事建議在凝固汽油中加入磷,可增強凝固汽油的殺傷性,使凝固汽油會滲入肌膚,並繼續燃燒,造成更加嚴重的燒傷。
1965年至1969年,陶氏化學公司為美軍量產了凝固汽油-B(napalm-B),以苯和聚苯乙烯為粘稠劑。但當凝固汽油-B的巨大傷害性被媒體報道後,陶氏化學便迅速停止了相關產品的研發。與此同時,凝固汽油-B成為了越南戰爭的標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