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院
軍事法院管轄什麼民事案件?
既然是軍事法院,管轄的案件當然是跟軍人或軍隊單位有關的案件,在此主要介紹軍事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
(一)下列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1、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
3、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
4、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二)下列民事案件,地方當事人向軍事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提出申請的,軍事法院應當受理:
1、軍人或者軍隊單位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2、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侵權行為發生在營區內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3、當事人一方為軍人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4、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不動產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在營區內,且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
5、申請宣告軍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
6、申請認定軍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
(三)當事人一方是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在營區內的合同糾紛,當事人書面約定由軍事法院管轄,不違反法律關於級別管轄、專屬管轄和專門管轄規定的,可以由軍事法院管轄。
從上述內容可見,屬於第一類案件的,為軍事法院管轄範圍,地方法院不能管;屬於第二類案件的,看當事人的選擇,當事人選擇軍事法院的,軍事法院應該管,當然當事人也可以選擇地方法院;屬於第三類案件的,要看合同約定,有約定從約定。
和地方法院一樣,軍事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也要遵守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只是軍事法院不像地方法院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具體軍事法院如何劃分設立的將在下文介紹。另外,軍事法院要是發現案件不歸他們管,也是可以移送給地方法院的。
軍事法院都有哪些,是如何設立的?
此前的軍事法院是根據大軍區、軍兵種而設置,各軍區、陸軍、空軍、海軍、武警等都有自己的軍事法院,種類多,管轄交叉,不是軍事法院系統的人根本搞不清楚。2016年初,隨着中央軍委對軍隊系統的改革,軍事法院也進行了改革,現在的軍事法院按照五大戰區進行劃分設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屬於高級法院,下轄東西南北中、總直屬六個中級法院,以中部戰區為例,名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軍事法院。除總直屬軍事法院外,每個戰區軍事法院下轄幾個基層軍事法院,仍以中部戰區軍事法院為例,下轄北京、石家莊、鄭州、武漢、西安五個基層軍事法院,名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層法院所在地名,如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事法院。總直屬軍事法院下轄一個基層法院,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直屬軍事法院。
歸軍事法院管的軍人都有哪些?
軍事法院管轄的涉軍案件中的軍人,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正式職工,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參照軍人確定管轄。 軍隊單位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及其編制內的企業事業單位。 營區是指由軍隊管理使用的區域,包括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例外的是,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里的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簡稱邊消警),雖然他們穿着武警的制服,證件上也寫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但是在日常他們歸公安部管理,所以與他們有關的案件,軍事法院不管,由地方法院管轄。
最神秘的是什麼?
其實,上述所言都算不得什麼,真正神秘的是:這些軍事法院在哪裡? 地方法院,不論基層、中級還是高級,以及最高院,除卻邊遠落後地區外,基本都有自己的官網,網站上都公開自己的辦公地址,再不濟的從網上、百度地圖、高德地圖上也能搜到。但是,軍事法院既沒有官網,在網上也搜不到!本人此前辦理由北京軍事法院管轄的案件,也是幾經打聽才尋找到。如有機會辦理其他軍事法院的案件,也只能再接着尋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