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為正廳級。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團體、基金會[2]、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擔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 相關視頻

自治區民政廳一行工作到我縣檢查指導民政工作
自治區民政廳到我縣調研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