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1]。各盟市設公安局,各縣(市轄區、旗)設公安局(分局);縣(市、區、旗)公安(分)局下設公安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外文名: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海拉爾東路15號
性質:政府機關
隸屬機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現任廳長:衡曉帆
職能簡介
自治區公安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盟市設公安局;市轄區設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各縣(市、旗)設公安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縣(市、區、旗)公安(分)局下設公安派出所,由縣(市、區、旗)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
機關職責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管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自治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2]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下設機構
自治區公安廳設有辦公室、人事訓練、宣傳、警務督察、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邊防管理、刑事偵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衛、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裝備財務、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處級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呼和浩特鐵路公安局、民航內蒙古機場公安局、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和呼和浩特海關緝私局、滿洲里海關緝私局列入公安廳序列,接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廳雙重領導。
視頻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職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 如何加強公共網絡安全 ,搜狐,201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