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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利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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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利除害是中国的一个思想文化术语。

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已有六千多年的历史。从仓颉造字的古老传说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发现,汉字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后来的演变经历了几千年的漫长历程,在形体上逐渐由图形变为笔画,象形[2]变为象征,复杂变为简单;在造字原则上从表形、表意到形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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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兴办对民众有利的事情,消除对民众有害的事情。作为执政者,应将百姓利益放在首位,多做利于天下百姓的事,除去为害百姓的事。中国古人,无论儒家、墨家、法家,都认为这是治国理政者的基本职责,也是治国理政者获得民众拥护的根本前提,因而也是权力正当性的依据所在。今之所谓“执政为民”,与此不无渊源。

引例1

先王者善为民除害兴利,故天下之民归之。所谓兴利者,利农事也;所谓除害者,禁害农事也。 (《管子·治国》) (远古的贤明君王善于为人民除害兴利,所以天下人民都归附他。所谓兴利,就是有利于农业生产;所谓除害,就是禁止有害于农业生产的事情。)

引例2

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墨子·兼爱下》) (仁人的事业,应当努力追求兴办对天下人都有利的事情,去除天下人共同的祸害。)

引例3

汤武者, 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同利,除天下同害,天下归之。 (《荀子·王霸》) (商王汤、周武王都遵循这个原则,奉行这个道理,兴办对天下人都有利的事情,去除天下人共同的祸害,因此天下人都归顺了他们。)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