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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標誌

公路交通標誌

公路交通標誌:是用圖形符號和文字傳遞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適用於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目錄

基本內容

中文名:公路交通標誌

作 用: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

信息傳遞方式:圖形符號和文字傳遞特定信息

目 的: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

要求

路交通標誌分為主標誌和 輔助標誌兩大類。主標誌中有 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示標誌指路標誌四種。

公路標誌的形狀、顏色、尺寸、圖案種類和設置地點均按現行的《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的規定執行。

所有的交通標誌應做到位置適當、準確、完整、醒目和美觀。

作用

道路交通標誌

1、 警告標誌:警告標誌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誌;

2、 禁令標誌:禁令標誌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

3、 指示標誌:指示標誌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誌;

4、 指路標誌:指路標誌是傳遞道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誌;

5、旅遊區標誌:旅遊區標誌是提供旅遊景點方向、距離的標誌;

6、道路施工安全標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是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誌。

7、 輔助標誌:輔助標誌是附設在主標誌之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誌,分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域或距離、警告、禁令理由等類型。

道路交通標線

8、禁止標線:是告示道路交通的通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

9、指示標線:是指示車行道、行駛方向、路面邊緣、人行橫道等設施的標線。

10、警告標線:是促使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了解道路變化的情況,提高警覺,準確防範,及時採取應變措施的標線。

規定

各種標誌的顏色、形狀的規定:

(1)警告標誌的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

(2) 禁令標誌的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槓、黑圖案,圖案壓槓。其中解除禁超車、解除限制速度標誌為白底、黑圈、黑槓、黑圖案,圖案壓槓。形狀為圓形,讓路標誌為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

(3) 指示標誌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4) 指路標誌的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誌外,均為長方形和正方形。

(5)旅遊區標誌的顏色為棕色底白色字符。

(6)道路施工安全標誌種類較多,顏色方案也較多,有藍底白字、黃底黑圖案、紅白相間、黃黑相間等。形狀有長方形、柱形、錐形等。

里程碑、百米樁和公路界碑均屬指路標誌。里程碑設在國道上時顏色為白底、紅字;設在省道上時顏色為白底、藍字;設在縣、鄉道上時顏色一律為白底、黑字。公路界碑的顏色不分道路性質,一律為白底、黑字。

輔助標誌是附設在主標誌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誌。分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域或距離、警告、禁令理由等類型。顏色為白底、黑字、黑邊框。形狀為長方形。

位置

各種標誌設置的位置:

警告標誌設置的位置與公路的計算行車時速有關。在農村山區公路,一般應設在距離危險地點20~50米的地 方。

禁令標誌一般應設置在需要限制或禁止的地方,除禁止停車標誌外均應成對設置在限制或禁止路段的起終點和橋樑的兩端。

指示標誌多用於城市道路和高等級公路,一般公路使用較少。

指路標誌在一般公路上常用的有地名、分界、指向等標誌和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碑。地名標誌設在城鎮的邊緣處;分界標誌設在行政區劃 、管養路段的分界處;指向標誌設在距離叉路口30~50米處。

旅遊區標誌設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通往旅遊景點的交叉路口附近,或在大型服務區內通往各旅遊景點的路口。

道路施工安全標誌設在道路施工、養護等路段周邊或前方適當位置。

輔助標誌安裝在主標誌下面,緊靠主標誌下緣。

交通標誌的設置方式及有關規定:

公路交通標誌的支持方式分四種:(1)柱式(包括單柱式和雙柱式);(2)懸臂式;(3)門式;(4)附着式。[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