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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公共利益)

 公益

來自 觸站 的圖片

名稱 公益

拼 音 gōng yì

外文名 Public Welfare

釋 義 有關社會公眾的

福祉和利益

示 例

吉林省益然志願者協會

公益:公共利益事業的簡稱。這是為人民服務不求回報的一種通俗講法。指有關社會公眾的福祉和利益。。 [1]

目錄

簡介

「公益」一詞至遲在1887年已經在中國出現並被使用,且被寫入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12月27日頒布的《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中。

社會公益組織,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潤最大化當作首要目標,且以社會公益事業為主要追求目標的社會組織。

早先的公益組織主要從事人道主義救援和貧民救濟活動,很多公益組織起源於慈善機構。

基本含義

公益是個人或團隊組織自願通過做好事、行善舉而提供給社會公眾的公共產品。在這裡,做好事、行善舉是對個人或組織行為的價值判斷;行動的結果是向非特定的社會成員提供公益產品。

公益活動是現代社會條件下的產物,是公民參與精神的表徵。公益活動要生產出有利於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有利於增加社會福利的公共產品。在組織公益活動時,要遵循公德、符合公意,努力形成參與者多贏共益的良好氛圍。因而,公益活動至少應包含公民、公共、公德、公意和共益等五個要素。

與流行說法不同,「公益」一詞並非是五四運動(1919年)才在中國出現的。「公益」一詞至遲在1887年已經在中國出現並被使用,且被寫入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12月27日頒布的《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中。而且,在五四運動之前的20世紀初已經有很多以「公益」為名的社團,如禁煙公益會。

西方的教科書里常常提及:公益是一門社會實踐的學問。

公益(Istislah)也是伊斯蘭教法專用語。馬立克教法學派輔助立法、司法原則。阿拉伯語「伊斯提斯拉赫」的意譯,原意為「公共利益」或「福利」,亦稱「麥斯萊哈」(Maslahah)。指法學家在創製律例、教法官在審理案件、決定法律適用時,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不拘泥於法律詞句,而採取靈活變通的方法、原則,以求得更公正的結論或判決。例如,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使人們能夠安居樂業,可以不受同態復仇原則(基薩斯)的限制,而將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但只謀殺一人的合夥殺人犯全部處以死刑。此方法、原則系對公認的類比方法一種有條件的保留,只限於特殊情況下運用,它反映了重視當地民俗習慣的古代麥地那法學派的司法傳統。

現代的公益,是人人都可以參與的公益,不管是個人還是集體,人們通過各種公益活動、公益基金、公益網站等途徑,通過直接參與捐贈、公益廣告、公益歌曲等方式參與到公益中來。在中國古代,倡導日行一善,就是每天做一些我們力所能及的事情,幫助更多的人,讓社會更加美好和諧。

現代的公益,是結合信息化技術,通過網絡的傳播,人們通過網絡參與公益活動,真正實現高速,面廣的效果,通過各個地方各種人的協作,讓世界更美好。

公益教育

2014年6月5日,中國首個社會公益管理碩士項目在北京大學正式啟動。該項目由北京大學、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和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北京銀泰公益基金會共同發起。

首屆社會公益管理碩士項目在北京大學正式啟動,開創了培養中國公益事業高級管理人才的先河。項目倡導以「商業思維做公益」,將圍繞「管理知識與行業特點」「中國特色與國際視野」「價值觀提升和創新意識」「職業發展和行業發展」等主題開展人才培養。

參考來源

  1. 公益, 貼吧, 20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