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
《公安派 》是明代后期出现的一个文学流派。"公安三袁"是公安派的领袖,其中袁宏道[1]声誉最高,成绩最大,其次是袁中道,袁宗道又次之。
公安派反对前七子和后七子的拟古风气,主张"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发前人之所未发。其创作成就主要在散文方面,清新活泼,自然率真,但多局限于抒写闲情逸致。
目录
文学主张
①反对抄袭,主张通变。公安派诸人猛烈抨击前后七子的句拟字摹、食古不化倾向,他们对文坛"剽窃成风,众口一响"的现象提出尖锐的批评,袁宗道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复古派的病源"不在模拟,而在无识"(《论文》)。他们主张文学应随时代而发展变化,"代有升降,而法不相沿,各极其变,各穷其趣"(袁宏道《叙小修诗》),"世道改变,文亦因之;今之不必摹古者,亦势也"(袁宏道《与江进之》)。不但文学内容,而且形式语言亦会有所变化而趋于通俗,这是因为"性情之发,无所不吐,其势必互异而趋俚,趋于俚又变矣"(袁中道《花雪赋引》)。因此,"古何必高?今何必卑?"他们进而主张:"信腔信口,皆成律度","古人之法顾安可概哉!"(袁宏道《雪涛阁集序》)冲破一切束缚创作的藩篱。
②独抒性灵,不拘格套。所谓"性灵"就是作家的个性表现和真情发露,接近于李贽的"童心说"。他们认为"出自性灵者为真诗",而"性之所安,殆不可强,率性所行,是谓真人"(袁宏道《识张幼于箴铭后》),进而强调非从自己胸臆中流出,则不下笔。因此他们主张"真者精诚之至。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应当"言人之所欲言,言人之所不能言,言人之所不敢言"(雷思霈《潇碧堂集序》),这就包含着对儒家[2]传统温柔敦厚诗教的反抗。他们把创作过程解释为"灵窍于心,寓于境。境有所触,心能摄之;心欲所吐,腕能运之","以心摄境,以腕运心,则性灵无不毕达"(江盈科《敝箧集序》)。只要"天下之慧人才士,始知心灵无涯,搜之愈出,相与各呈其奇,而互穷其变,然后人人有一段真面目溢露于楮墨之间"(袁中道《中郎先生全集序》),就能实现文学的革新。
③推重民歌小说,提倡通俗文学。公安派重视从民间文学中汲取营养,袁宏道曾自叙以《打枣竿》等民歌时调为诗,使他"诗眼大开,诗肠大阔,诗集大饶",认为当时闾里妇孺所唱的《擘破玉》《打枣竿》之类,是"无闻无识真人所作,故多真声",又赞扬《水浒传》比《史记》更为奇变,相形之下便觉得"六经非至文,马迁失组练"(《听朱生说水浒传》)。这是和他们的文学发展观与创新论相联系的,对提高那一时期民间文学和通俗文学的社会地位有一定作用。
历史功绩
公安派在解放文体上颇有功绩。"一扫王、李云雾"(《公安县志·袁中郎传》),游记、尺牍、小品也很有特色,或秀逸清新,或活泼诙谐,自成一家。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消极避世,多描写身边琐事或自然景物,缺乏深厚的社会内容,因而创作题材愈来愈狭窄。
其仿效者则"冲口而出,不复检点","为俚语,为纤巧,为莽荡",以至"狂瞽交扇,鄙俚大行"(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后人评论公安派文学主张的理论意义超过他们的创作实践,是为公允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