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佾舞于庭
八佾舞于庭“出自《论语·八佾篇》:“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佾是奏乐舞蹈的行列,也是表示社会地位的乐舞等级、规格。一佾指一列八人,八佾八列六十四人。
按周礼规定,只有天子才能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1] 季氏是正卿,只能用四佾,他却用八佾。孔子对于这种破坏周礼等级的僭越行为极为不满,因此,在议论季氏时说:“在他的家庙的庭院里用八佾奏乐舞蹈,对这样的事情,季家都忍心做了,还有什么事情不忍心去做呢!”
- 中文名 ;八佾舞于庭
- 出 处 ;《论语·八佾篇》
- 类 型 ;奏乐舞蹈
- 时 代 :春秋战国
目录
故事背景
周礼规定的等级制度是为了稳定社会,也确实稳定了数百年之久。到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的时代,有些有权有势的卿大夫敢于僭越周礼,自行其是,越制享受。这表明周天子已经失去权威性,丧失了控制诸侯、卿大夫的实际能力。孔子维护周礼,是为了社会稳定,但他维护不了,礼崩乐坏乃大势所趋。孔子以后,社会就进入几百年战乱的战国时期。[2]
此章是孔子评论鲁卿季孙氏僭用天子的礼乐。孔子说,季氏以八佾之舞,在他的家庙庭中舞之。「是可忍也。」这种事,季氏犹可忍心为之。「孰不可忍也。」他还有何事不可忍心为之。忍字,古注又作容忍讲。鲁国君臣看见季氏如此僭分,犹可容忍,还有何人何事不可容忍。
据马融注,古代祭祀时的乐舞,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卿大夫四佾,士二佾,每佾八人。季氏是鲁国大夫,得有四佾,而竟用八佾于家庙,实为僭礼。在孔子意中,一个僭礼的人为害于国家很大,所以说这样的人不可容忍。[3]
佾字
佾字,音逸。马融注:「佾,列也。」八佾舞,由舞者执羽而舞,以八人为一列,八列则八八六十四人。这是天子祭太庙所用的人数。邢昺《疏》说,天子所以八佾者,案《春秋》隐公五年左氏《传》,公问执羽人数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 《左传》杜预注,《公羊传》何休注,皆说,诸侯六佾,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佾,四四十六人。士二佾,二二为四人。
邢《疏》又引服虔《左传解谊》说,诸侯用六,为六八四十八人。大夫四,为四八三十二人。士二,为二八十六人。后儒以为,八音克谐,然后成乐,每列必须八人,当以服氏之说为允。
古语注释
马融注:「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于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邢《疏》引《礼记祭统》,以及《明堂位》,解释马注。
鲁国是周天子封给周公之国,周公之子伯禽为鲁君,周成王感念周公有勋劳于天下,故在周公殁后,赐之以重祭。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故鲁君祭宗庙有八佾之舞。但天子之礼乐,只能在文王、周公庙用之,若用之于他庙,亦是僭礼。季氏是鲁桓公的后裔,为鲁国的卿大夫,他以为周公庙得用天子礼乐,故亦在其家庙中用之。此是严重的僭礼行为。
马注季氏为季桓子,刘氏《正义》等各注,据昭公二十五年左氏及《公羊传》所记载,应当是季平子。又《汉书·刘向传》,谓季氏八佾舞于庭云云,卒逐昭公。是季氏即指平子。马注所云家庙,当即指桓公庙。以公庙设于私家,故亦称家庙。
学儒必须敦伦尽分,始能希圣希贤。否则所学不实,于己于人,皆有害而无益。季氏僭礼,即是不能尽分,必为鲁国祸乱之源。所以孔子严斥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