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沿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專門委員會的規定,1983年6月7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四次委員長會議[1]原則通過,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三次委員長會議修改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工作要點》中稱,已設立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分黨組,以便「加強專門委員會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
組織結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2]第三十五條規定,「各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補充任命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委員長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職責
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具體職責如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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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張德江主持召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光明網,2016-12-13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法律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