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大楼纵火案
起因
2000年,香港媒体《新报》透露纵火案早有预谋。当时一名争取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的人士向媒体指出,争取居港权人士中,分“激进”及“保守”两派,他们在2000年7月31日曾举行会议,其中激进派主张集体行动,携带易燃物体到入境事务处湾仔总部,强迫入境事务处发出香港身分证,但保守派则建议到域多利监狱前绝食抗议,由于双方意见不一,未有达成协议,结果酿成大祸[1]。
事件
2000年8月2日,下午二时许,施君龙与约近30名声称拥有居港权的中国大陆人士带著易燃液体和打火机到入境事务大楼13楼1301室“一般调查组及调查行动组”请愿,要求入境事务处人员即时发出香港身分证给他们。但入境事务处拒绝,并且解释任何人申领香港身分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资格,而且要依例申请,结果该批中国大陆人士不满,不肯离开。
该批人士不满意回复,一直坐到傍晚六时,入境事务处准备关门时,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锦光要求他们离开。惟该批人却拒绝,并发出嘘声及起哄。其中四人情绪激动,拔出利刀挥舞,并取出数个胶水樽,将其内装之液体泼洒于地上。入境事务处职员初以为液体为清水,岂料有人随即点火,液体迅速点燃并抢火爆炸,在附近的十名入境事务处职员,包括梁锦光,当场全身著火,火势更蔓延至家俬杂物一发难收。
由于起火地点接近房门,加上房间狭小,40多人挤在房内无法逃生,部分职员虽尽力救火,惟当中竟有人再取出利器,企图“一镬熟”向入境事务处职员袭击,部分伤者手脚受伤,室内的自动灭火系统被触动洒水。消防处在下午6时01分接到火警报告,而在地下戒备的警员迅速赶上现场,抵达时火势已被淋熄,但仍冒著浓烟,室内则堆叠有大批伤者,当中多人被烧至重伤,不断呼叫呻吟。消防处及警方马上增援,派出大量人手到场救援。救援人员一方面将伤者送院,同时疏散大厦的其他入境处职员及市民。多名伤者在送出时均已皮开肉绽,消防处派出流动医疗车到场,将伤者分流及急救,并分送港岛三间医院抢救,事件中合共有50名男女伤者送院,包括23名入境处职员及27名大陆人。[2]
事件最终酿成2死44伤,事故中,导致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锦光及争取居港权人士林小星被活活烧死,而梁锦光之丧礼于8月20日上午举行,当日有香港警察乐队奏哀乐,并把遗体送到浩园安葬。
各界回应
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于晚上在署理政务司司长孙明扬、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卫生福利局局长杨永强、入境事务处处长李少光,及医管局行政总裁何兆炜陪同下到达东区医院探望伤者。探望伤者后,董建华向在场记者表示:“我感到非常震惊及愤怒,我们绝对不会容忍这种野蛮、非理性的行为,我们一定会依法追究。刚才我和同事去探望受伤的人,有几个受伤比较严重,使我们很担心,我们希望他们早日康复,并对他们的家属表示遗憾。”董建华并表示:“我想在此强调一下,对于那些无居留权的人,他们不应该存有任何不设实际的幻想,政府会坚决执行法庭的判决,因为我们必需要维持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会。”[3]
事后叶刘淑仪一再以强硬姿态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所有人必须以合法程序申请来香港,入境事务处和香港警方等政府部门绝不容许任何人做出罔顾法治的行为。2000年8月3日,李少光与三名入境事务处员工工会开会后会见新闻界。他表示,不会容忍非理性的行为,会即时遣返无司法复核权的声称有居港权人士。李少光在记者会上,指出约有6,000名声称拥有居港权的内地人士仍然在港,但由于部分人士正由法庭处理争取居留权的诉讼,故暂时不会遣返他们。其后再次重申,香港是自由开放的社会,对于合法的示威者会继续采取容忍态度,至于非理性的行为,他们绝对不会容忍。
此外,入境事务主任协会、入境事务助理员工会、入境事务处人员协会召开记者会,发表对纵火案件的声明,对今次一小撮滋事份子的暴行表示极度愤慨及不能容忍﹐并希望政府从速予滋事份子依法惩治。[4]
时任财政司司长曾荫权虽身在澳洲阿德雷德外访,但对今次事件感到十分震惊及伤感,并对无辜的伤者及其家人致以深切慰问,他强调警方会尽快完成今次的调查,将非法之徒绳之以法。时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梁家杰表示,大律师公会反对释法的立场始终未有改变。他认为,有关事件已超越法律问题。他拒绝评论前日火烧入境处事件,但强调不会鼓励违法行为。